合肥廣大慢性病患者的福音來啦!
醫保君了解到,最近合肥醫保局出臺了《合肥市慢性病門診管理暫行辦法》,新政策較原慢性病政策有了部分調整,我們一起來看吧。
五個方面作了調整
1.規範統一準入標準
為保證參保人員待遇的公平性,要求各縣(市)醫保經辦機構按照現行的慢性病準入標準,對慢性病持卡人員進行覆審,通過覆審的納入本辦法統一管理。
2.便捷門診慢性病轉移變更
對按全市統一標準鑑定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人員,因參保類別或參保地發生變化,在待遇享受期內,可直接辦理慢性病變更。
3.合理調整病種準入標準
高血壓病在原病種基礎上,增加高血壓(Ⅱ)。解決經住院或門診確診,持續2年以上服藥治療的參保人員門診治療保障需求。
結核病細分出耐藥性肺結核。
慢性C型肝炎細分為慢性C型肝炎(1b型)、慢性C型肝炎(非1b型),根據治療用藥不同,分別設置支付限額。
心臟瓣膜置換和血管支架植入術後拆分為心臟瓣膜置換術後、血管支架植入術後。
按省文件規定,小兒腦癱準入標準年齡調整為7周歲以下。
4.規範門診用藥目錄
省定慢性病按省醫保局規定的門診用藥目錄執行,我市自有的病種規定了相應的門診用藥目錄。
5.調整部分病種限額標準
附:《合肥市慢性病門診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合肥市慢性病門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參保人員慢性病門診醫療需求,引導參保人員合理選擇門診治療,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慢性病門診管理和待遇支付。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門診慢性病是指臨床診斷明確、病情和治療方案基本穩定,需要長期在門診治療的疾病,包括:
1.高血壓病(Ⅱ、Ⅲ)2.冠心病3.心功能不全4.腦出血(腦梗死)5.原發性肺動脈高壓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支氣管哮喘8.潰瘍性結腸炎9.克羅恩病10.肝硬化11.慢性B型肝炎12.慢性C型肝炎13.自身免疫性肝病14.糖尿病15.甲狀腺功能亢進16.甲狀腺功能減退17.慢性腎臟病18.腎病症候群19.癲癇20.帕金森病21.老年痴呆22.精神障礙23.類風溼性關節炎24.強直性脊柱炎25.重症肌無力26.白塞氏病27.系統性硬化病28.肌萎縮29.瀰漫性結締組織病30.銀屑病31.白癜風32.結核病33.愛滋病機會感染34.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35.晚期血吸蟲病36.小兒腦癱37.再生障礙性貧血38.白血病39.血友病40.惡性腫瘤(門診、內分泌治療、放化療、靶向治療)41.腎透析42.器官移植術後43.肝豆狀核變性44.系統性紅斑狼瘡45.心臟瓣膜置換術46.血管支架植入術後47.淋巴瘤48.多發性骨髓瘤49.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50.骨髓增生性疾病51.心臟冠脈搭橋(支架)術後52.心臟起搏器植入術後53.運動神經元病54.多發性硬化55.兒童遺傳代謝疾病56.小胖威利症57.溼性年齡相關性黃斑病變。
第四條 市醫保部門組織臨床醫療專家,以疾病臨床診斷、特徵性檢查檢驗結果等客觀因素為依據,制定門診慢性病鑑定標準(附件1)。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按照鑑定標準開展門診慢性病鑑定工作。
第五條 參保人員患有不在門診慢性病範圍的其他需要門診長期治療的疾病,可以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醫保經辦機構匯總後定期提交市醫保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對治療方案明確、門診治療可行的,可以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
第六條 慢性病門診待遇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起付線和支付比例。按年度就診最高級別醫療機構住院醫保支付標準執行。一個年度計算一次起付線,在首次就診時一次性計算扣除。申請享受慢性病門診待遇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享受待遇月數計算確定起付線和支付限額。
(二)支付限額。按病種設定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附件2)。同時患多種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額最高的為基數,每增加一個病種,按照增加病種限額的60%增加支付額度。其中,同時患有高血壓、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腦出血(腦梗死)等關聯性病種的,按增加病種限額的30%增加支付額度。
(三)支付範圍。慢性病門診執行慢性病用藥目錄,慢性病門診用藥、與病種相關必需的治療、檢查和材料等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超用藥目錄、與該病種無關的治療、檢查和材料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參保人員自付。
參保人員因病情變化住院治療的,不得重複享受住院和慢性病門診醫保待遇。
第七條 門診慢性病按下列程序申請辦理:
(一)申請。參保人員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或通過「合肥醫保」微信公眾號申請辦理門診慢性病,提交《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申請表》(線下申請,附件4),提供與申請病種相關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或疾病診斷證明)、與鑑定標準相對應的檢查報告單和藥品發票單據等材料。
(二)鑑定。申請材料齊全的,醫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醫療專家鑑定。鑑定工作應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醫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推進網上鑑定,提高鑑定效率。
(三)結果查詢。參保人員可通過「合肥市醫療保障局」網站或「合肥醫保」微信公眾號查詢鑑定結果。通過鑑定的,自行列印《門診慢性病醫療卡》,按規定享受慢性病門診待遇;不符合條件的,醫保經辦機構應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第八條 根據疾病治療情況,門診慢性病設置待遇享受期(附件2)。待遇享受期滿確需繼續門診治療的,應在待遇享受期滿前1個月,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初治時病歷、近1年來連續治療病歷和相關檢查報告等材料。經專家鑑定,無需繼續門診治療或門診治療無效的,停止享受慢性病門診待遇。對12個月內未進行慢性病門診治療或待遇享受期滿未申請鑑定的,慢性病門診待遇自動取消。
第九條 慢性病門診實行定點管理,參保人員可在市域內一級及以上承擔慢性病門診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選擇1家作為慢性病門診治療定點醫院。部分確需使用談判藥治療的慢性病,按談判藥使用規定備案後,可以選擇1家談判藥協議藥店作為定點服務機構,發生的購藥費用,與在定點醫院的慢性病門診費用合併計算,聯網直接結算,起付線、支付比例按定點醫院住院醫保支付標準執行,年度支付限額不變。1個年度內,參保人員可以變更1次慢性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第十條 各縣(市)醫保經辦機構應按現行門診慢性病鑑定標準,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前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的人員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覆審。通過覆審的,繼續享受慢性病門診待遇,保證參保人員待遇的公平性。
第十一條 對按市門診慢性病鑑定標準鑑定並享受慢性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因參保類別或參保地發生變化,門診慢性病可直接變更到新參保類別、參保地,起付線和報銷比例按新參保類別重新計算,已使用的限額相應扣減。
第十二條 協議醫藥機構應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遵循用藥規範和診療標準,合理用藥,因病施治,認真履行服務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第十三條 醫保經辦機構應不斷完善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開展慢性病門診費用聯網直接結算,實施慢性病門診費用智能審核,加強對慢性病門診治療藥品使用量、價格等信息的監測、統計分析和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參保人員以欺詐手段騙取醫保基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84號)處理。醫保行政機關和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醫療專家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合肥市特殊病門診管理暫行辦法》(合醫改辦〔2019〕14號)同時廢止。
附件:
1.門診慢性病鑑定標準
2.門診慢性病支付限額及待遇期限
3.門診慢性病用藥參考目錄
4.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申請表
附件1
門診慢性病鑑定標準
一、高血壓病
(一)符合高血壓診斷標準,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住院確診,並合併有心(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腦(腦出血、腦梗死)、腎(血肌酐>177μmol/L、腎移植術後、腎透析)或視網膜病變(出血或滲出或視乳頭水腫)併發症其中之一。年度限額按Ⅲ標準執行。
(二)符合高血壓診斷標準,經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或門診確診,持續兩年以上門診降壓治療記錄或兩年以上2型糖尿病用藥記錄。年度限額按Ⅱ標準執行。
二、冠心病
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確診,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通過心電圖、24小時動態心電圖或心臟負荷試驗檢查,發現心肌缺血,經心內科專家確診符合心絞痛特徵的;
(二)典型臨床表現,結合心電圖、心肌酶譜或肌鈣蛋白檢查(陽性),符合急性心肌梗死特徵;三維立體心電圖或冠脈CT檢查顯示證實;
(三)冠狀動脈造影顯示冠狀動脈存在狹窄大於75%;冠狀動脈內存在不穩定斑塊、血栓者。
三、心功能不全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心肌病病史,經三級甲等醫院住院確診為心功能Ⅲ-Ⅳ級;
(二)三級甲等醫院心臟超聲檢查證實左室舒張末期內徑(LVDd)>55 mm和/或室射血分數(LVEF)<45%。
四、腦出血(腦梗死)
(一)經住院診斷為腦出血及腦梗死,住院治療後仍有意識障礙、中樞性面癱、吞咽困難、構音障礙、尿瀦留或尿失禁等神經症狀,經確診為腦卒中後遺症,仍需繼續治療;
(二)顱腦CT、CTA、MRI、MRA、DSA等檢查發現相應的病灶,有腦血管狹窄或閉塞相關證據。
五、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含肺源性心臟病)
有相關臨床表現,經三級住院確診,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右心導管檢查:靜息狀態下,平均肺動脈壓≥25mmHg,肺毛細血管楔壓≤15mmHg;
(二)超聲心動圖檢查:肺動脈收縮壓≥40 mmHg;
(三)胸片檢查顯示肺動脈高壓症。
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有相關臨床表現,經二級甲等及以上住院診確診;
(二)肺功能檢查:吸入支氣管舒張劑後FEV1/FVC<0.70;
(三)有胸部X線檢查和胸部CT檢查相關證據。
七、支氣管哮喘
反覆發作喘息、氣急、胸悶或咳嗽,抗過敏、解痙、平喘等藥物有明顯療效,經二級甲等及以上住院診確診,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支氣管激發試驗或舒張試驗陽性;
(二)晝夜PEF變異率≥20%;
(三)發作時血液檢查嗜酸粒細胞增高。
八、潰瘍性結腸炎
有潰瘍性結腸炎典型的臨床表現,符合腸鏡及病理的相關診斷,經三級醫院住院綜合檢查後確診。
九、克羅恩病
有克羅恩病典型的臨床表現,符合腸鏡、病理及影像學的相關指徵,經三級醫院住院綜合檢查後確診。
十、肝硬化
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住院確診,並符合下列中兩項的:
(一)肝功能異常:白蛋白<35g/L、ALT和AST高於正常值;
(二)B超或CT:肝裂增寬,左右葉比例失調,肝表面凹凸不平,脾大,腹水等;
(三)胃鏡或鋇餐:食管靜脈曲張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四)肝穿刺:有假小葉形成。
十一、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確需進行抗病毒治療的B肝患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1.HBeAg陽性,HBV DNA≥105拷貝/ml;HBeAg陰性,HBV DNA≥104拷貝/ml;2.ALT≥2×ULN;如ALT<2×ULN,但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 HAI≥4,或炎症壞死≥G2,或纖維化≥S2。
(二)1.HBeAg陽性,HBV DNA≥105拷貝/ml;HBeAg陰性,HBV DNA≥104拷貝/ml);2.ALT≥ULN且年齡>40歲者。
(三)B超或CT檢查報告肝硬化或肝癌,HBV DNA≥103拷貝/ml;
(四)已經在二級及以上協議醫療機構開始3個月以上的規範抗病毒治療,仍需繼續治療。
十二、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符合臨床規定抗病毒治療指徵的C肝患者,抗-HCV和HCV RNA陽性。再次申請需提供初治病例及復發檢查報告。
十三、自身免疫性肝病
有相關臨床表現,抗核抗體(ANA)陽性、抗平滑肌抗體(SMA)陽性、抗肝腎微粒體(KLM)抗體陽性或抗線粒體抗體(AMA)陽性,伴有血IgG增高、肝功能異常或肝臟病理改變,並經住院確診。
十四、糖尿病
靜脈血糖檢查指標:空腹血糖≥7.0mmol/L或隨機血糖≥11.1mmol/L或口服75g葡萄糖後2小時血糖≥11.1mmol/L,並伴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網膜病變(有微血管瘤、出血、滲出)、高血壓病、冠心病、腦卒中、糖尿病腎病(尿蛋白增高或微量白蛋白高於正常)或伴有腎功能不全、糖尿病肢端病、需要長期(半年以上)使用胰島素治療。
說明:1.血糖檢測應在二級及以上醫院進行;2.無急性代謝紊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高滲性昏迷等),應提供非同一天血糖檢查結果;3.因急性疾病(如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等)住院時發現的高血糖疾病,應在病情穩定2周後重新檢查;4.內分泌專科住院發現的高血糖應提供出院小結,非內分泌專科住院發現的高血糖應提供住院治療化驗單;5.冠心病、腦卒中、糖尿病腎病(尿蛋白增高或微量白蛋白高於正常)或伴有腎功能不全、糖尿病肢端病需三級醫院相關科室證明。
十五、甲狀腺功能亢進
(一)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確診;
(二)除外亞急性甲狀腺炎症、產後甲狀腺炎、HCG相關性甲狀腺毒症和甲狀腺高功能腺瘤;
(三)三級醫院甲狀腺素測定檢驗報告(T3.T4.FT3.FT4.TSH)。
十六、甲狀腺功能減退
(一)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確診;
(二)除外口服藥物引起的一過性甲減、妊娠期甲減(待分娩6周後重新評估甲狀腺功能)、產後甲狀腺炎、亞急性甲狀腺炎症;
(三)三級醫院甲狀腺素測定檢驗報告(FT3.FT4.TSH)
十七、慢性腎臟病
近半年內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住院確診的慢性腎臟病Ⅲ期(GFR<60ml/min/1.73m2),且病程≥3個月。
十八、腎病症候群
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住院確診為腎病症候群,尿蛋白≥3.5g/d並且血漿蛋白<30g/d。
十九、癲癇
經二級及以上醫院確診,各種原因導致的癲癇每年發作2次以上需要服藥治療者。
二十、帕金森病
(一)臨床上出現靜止性震顫或肌強直,並出現靜止性震顫、肌強直、運動遲緩、姿勢步態異常四項主徵其中兩項的;
(二)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神經內科專科醫師確診,並需要開始抗帕金森病治療者。
二十一、老年痴呆
經三級醫院臨床診斷,各種變性腦病所致的痴呆患者。
二十二、精神障礙
(一)精神分裂症、腦器質性精神障礙、雙相情感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
(二)慢性難治性抑鬱症、神經症、躁狂症;
(三)偏執性精神病、癲癇性精神病、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
二十三、類風溼性關節炎
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住院或風溼專科門診確診,並符合下列中兩條的:
(一)血沉異常升高或CRP升高;
(二)類風溼因子或抗CCP陽性;
(三)影像學檢查骨關節及周圍軟組織特徵性改變(至少有骨質稀疏),或關節B超、MRI關節滑膜炎。
二十四、強直性脊柱炎
(一)出現3個月以上腰背痛、晨僵、脊柱活動受限等症狀,活動後疼痛可緩解,但休息不能減輕;腰椎在前後和側屈方向活動受限;胸廓擴展範圍小於正常值;
(二)影像學檢查:雙側骶髂關節炎2-4級或單側骶髂關節炎3-4級;或人類白細胞抗原B27測定(HLA-B27)陽性;
(三)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住院或風溼專科門診確診。
二十五、重症肌無力
出現眼外肌、四肢肌、咽喉肌、呼吸肌等受累症狀,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臨床確診為重症肌無力,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新斯的明(或騰喜龍)試驗:陽性;
(二)疲勞試驗:陽性;
(三)免疫學檢測:AchR-Ab滴度升高;
(四)胸腺CT檢查:顯示胸腺瘤改變;
(五)肌電圖檢查報告異常。
二十六、白塞氏病
出現口腔、眼、生殖器潰瘍及皮膚特徵性皮損並反覆發作與緩解慢性過程,經三級醫院確診,需要長期治療的。
二十七、系統性硬化病
經腦脊液和核磁共振相應檢查、三級醫院住院診斷確診,或臨床出現局部浮腫、皮膚硬化、手指屈曲攣縮、Raynaud徵陽性、指趾尖端潰瘍、多發性關節痛或關節炎等臨床表現,經三級醫院住院確診,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X光檢查:肺纖維化、食道運動功能障礙等內臟改變;
(二)肺動脈高壓或腎臟病變;
(三)免疫學檢測:抗Scl-70(+),抗著絲點抗體(+)。
二十八、肌萎縮
本病種所指的肌萎縮包括多發性周圍神經病、慢性格林巴利症候群、多發性運動神經病、單神經病(多發性)引起的肌萎縮。
有麻木、無力、肌萎縮等周圍神經損害的臨床症狀,肌電圖檢查提示周圍神經損害,經三級醫院住院確診,且病程≥3個月。
二十九、瀰漫性結締組織病
本組疾病包括乾燥症候群和炎性肌病(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
乾燥症候群:經三級醫院住院確診,並累及血液、肺、腎臟或肝臟等器官損害
炎性肌病(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經三級醫院住院確診,符合以下任何一項:①四肢近端肌痛肌無力;②肌電圖示肌源性損害;③肌活檢示肌纖維變性和炎症反應及結締組織增生;④肌炎特異性抗體陽性。
三十、銀屑病
經二級甲等及以上皮膚專科醫師確診為銀屑病,慢性反覆發作,有連續一年以上的治療記錄,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
(一)尋常型銀屑病PASI評分>5的中重度患者;
(二)關節型、膿皰型或紅皮病型。
三十一、白癜風
經三級醫院皮膚科專科醫師確診為白癜風,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
(一)皮膚累及面部、頸部或雙手背;
(二)皮損累及總面積≥10cm2。
三十二、結核病
出現咳嗽、咳血、低熱、午後盜汗等臨床表現,經專科醫院或具備收治能力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傳染科臨床確診為結核病,已實施抗結核治療,需門診進行規範抗結核治療的。
耐藥性肺結核需提供藥敏檢驗報告和耐藥治療方案。
三十三、愛滋病機會感染
疾控中心HIV抗體檢測報告陽性患者。
三十四、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一)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住院確診,並排除繼發性血小板減少症;
(二)有血小板減少或骨髓象檢查異常的報告;
(三)符合以下任何一項:①潑尼松治療有效;②脾摘除治療有效;③PAIg增多;④PAC增多;⑤血小板壽命測定縮短。
三十五、晚期血吸蟲病
(一)有血吸蟲病疫水或疫區接觸、生活史;
(二)存在肝硬化的臨床症狀、體徵或影像學依據,或存在血吸蟲病引起的胃腸道症狀或體徵;
(三)存在腸道、肝臟、腦組織或血清中病原學證據。
三十六、小兒腦癱
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為腦性癱瘓,年齡≤7周歲的小兒,需長期門診治療的。
三十七、再生障礙性貧血
經三級醫院診斷為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或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病情穩定期)。
三十八、白血病
(一)典型的臨床表現,經住院診斷為白血病;
(二)有相應的血液系統檢查報告。
(三)經鑑定專家論證確需門診治療的。
三十九、血友病
經三級甲等醫院血液科專科醫師診斷為,需要在門診接受凝血因子輸入等相應治療的。
四十、惡性腫瘤
(一)經三級醫院住院或門診確診為惡性腫瘤,且腫瘤未愈、轉移、復發或新發,有相應的病理檢查報告,需繼續門診治療的。
(二)特殊情況無法取得病理確診,根據臨床症狀、影像學檢查、腫瘤標誌物及多學科會診後,經三級醫院住院診斷為惡性腫瘤,需要門診治療的。
說明:1、惡性腫瘤根治術後,需臨床嚴密隨訪的患者,需同時提供相應的手術治療記錄單和病理報告。2、鑑定類別根據治療分為:腫瘤門診、放化療(灌注治療)、靶向治療、內分泌治療4類。
四十一、腎透析
下列條件之一,需門診進行規範透析治療的:
(一)非糖尿病慢性腎衰竭患者GFR≤10ml/min,糖尿病慢性腎衰竭患者GFR10~15ml/min;
(二)反覆出現藥物難以出現的高鉀血症(血鉀≥6.5mmol/L)或嚴重代謝性酸中毒(HCO3~≤13mmol/L);
(三)藥物難以糾正的高血容量性心衰;
(四)尿毒症腦病;
(五)嚴重的消化道症狀、消化道出血。
四十二、器官移植術後
既往有嚴重臟器疾病史,經三級甲等醫院住院手術移植異體器官,移植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物治療的。
四十三、肝豆狀核變性
(一)明確的肝豆狀核變性的住院或門診資料(包括頭部CT、MRI異常、血清CP降低、肝功能異常、K-F環陽性);
(二)有以下臨床表現之一:①突出的椎體外系症狀;②智能障礙或精神異常;
(三)近半年內的頭部CT或MRI檢查資料異常。
四十四、系統性紅斑狼瘡
出現顴部紅斑、盤狀紅斑、光敏感等臨床表現,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住院確診,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現口腔潰瘍、關節炎、漿膜炎等症狀;
(二)出現精神系統或神經系統症狀;
(三)血液學異常(溶貧,血三系減少);
(四)免疫學異常(抗ds-DNA抗體陽性,或抗Sm抗體陽性,或狼瘡抗凝物、抗心磷脂抗體陽性,或梅毒血清學試驗假陽性);
(五)狼瘡腎炎。
四十五、心臟瓣膜植入術後
心臟瓣膜置換術後,需長期進行抗凝治療的。
四十六、血管支架植入術後
血管支架(含外周血管支架)植入術後,需進行抗凝治療的。
四十七、淋巴瘤
出現淋巴瘤相應臨床表現,有病理學或免疫組化相應檢查報告,經三級醫院住院確診。
四十八、多發性骨髓瘤
經三級醫院診斷為多發性骨髓瘤,並符合下列情況的:
(一)骨髓中異常漿細胞>10%;
(二)血清游離輕鏈比值異常;
(三)免疫球蛋白檢查異常;
(四)骨骼影像學檢查有骨損害異常。
四十九、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
出現血液病臨床症狀,經三級醫院住院確診為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血象:全血細胞減少,或任1.2系細胞減少表現;
(二)骨髓象:有三系、兩系或任一系血細胞的病態造血。
五十、骨髓增生性疾病
經三級醫院診斷為骨髓增生性疾病,包括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和原發性骨髓纖維化,並有血象和骨髓象的檢查結果,需在門診長期用藥治療的。
五十一、心臟冠脈搭橋(支架)術後
冠脈搭橋(支架)術後需長期行抗凝治療的患者。
本病與冠心病待遇不重複享受。
五十二、心臟起搏器植入術後
植入式起搏器術後患者。
五十三、運動神經元病
出現肌無力、肌萎縮或球麻痺等臨床症狀,肌電圖檢查顯示典型多節段神經源性病變,經三級醫院住院確診。
五十四、多發性硬化
經腦脊液和核磁共振相應檢查、三級醫院住院診斷確診。
五十五、兒童先天遺傳類疾病
(一)包括苯丙酮尿症、四氫生物蝶呤缺乏症、甲基丙二酸血症、21三體綜合症、特發性低促性腺激素性性腺功能減退症、性早熟、生長激素缺乏症等其他先天遺傳性疾病;
(二)經三級醫院住院或門診確診,需長期門診治療的;
(三)有相應的檢查確診報告。
五十六、小胖威利症
(一)有明確的小胖威利症病史;
(二)有嚴重肥胖、性發育不良、智力輕度低下、特殊面容等典型臨床表現;
(三)有分子遺傳學確診報告。
五十七、溼性年齡相關性黃斑病變
(一)50歲以上患者,經三級綜合醫院眼科或二級以上眼科專科醫院醫師確診為溼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
(二)矯正視力大於或等於0.05且少於或等於0.5之間;
(三)需有血管造影及光學相關斷層掃描(OCT)證實黃斑區有新生血管,對於不適合做血管造影者,血管成像(OCTA)證實黃斑區有新生血管。
特殊病患者如何申請享受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