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書中自有黃金屋」的另類詮釋
庭審現場
公訴人出庭指控犯罪
「天堂應該是圖書館的模樣」,這是阿根廷國家圖書館館長博爾霍斯的名言。書籍是文明傳承的重要載體,而圖書館也就成為人類文明的匯集、棲息之地。然而,就是這麼一座神聖的殿堂,卻被北京市海澱區圖書館原館長賴雙平當成了權錢交易的舞臺。他利用負責圖書館升級改造和書籍採購等職務之便,向多個業務往來單位索賄,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270餘萬元。
2018年12月27日,經海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海澱區法院對賴雙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賴雙平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賴雙平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賴雙平受賄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海澱區監察委移送海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第一案。
1.圖書館升級改造,趁機讓腰包「升級」
2015年,北京市海澱區圖書館計劃對老館進行升級改造,安裝圖書自助借還系統。賴雙平以館長的身份向前來接洽的艾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瑪公司」)提出可以幫助該公司中標,但艾瑪公司需要按照合同金額20%給予其好處費。在賴雙平的幫助下,艾瑪公司順利中標圖書館兩個項目,合同標的額高達人民幣1000餘萬元,賴雙平通過這兩個項目受賄人民幣157萬餘元。
無獨有偶,2016年初,賴雙平在嘗到圖書館帶來的「甜頭」後,繼續「開發」自己館長這一職務的「生產力」。在新館建設期間,他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可幫忙拿下圖書館音視頻採購項目,但他同時提出該公司要把中標合同總額減去成本後的錢作為自己的好處費。這家公司如願中標合同價格為400餘萬元的項目後,安排財務人員提取了10萬元現金,在圖書館門口的馬路邊交給賴雙平。
除音視頻採購項目外,海澱區圖書館新館在進行家具採購的項目中,賴雙平也如法炮製。他向浙江寧波某金屬製品公司提出可以幫助該公司中標,但前提是要合同金額的20%作為好處費。該公司為了中標該項目,答應了賴雙平的要求。果然,該公司順利中標,獲得800餘萬元的合同。隨後,該公司依約給予賴雙平40萬元好處費。
2.好處費「明碼標價」,招標變成走過場
記者注意到,在此案中,賴雙平索賄的套路如出一轍,即先向相關業務往來公司暗示自己具有確定中標人的權力,同時按照合同標的比例向有意願的「合作方」索要好處費。一旦被拒絕,他便立刻尋找新的「合作夥伴」,此時拒絕其索賄的公司便「斷送」了中標機會。
記者了解到,賴雙平共向艾瑪公司索賄兩次,第一次要求好處費為合同金額的20%,第二次到了25%。被索賄者在證言中稱,由於20%的好處費比例太高,可能難以覆蓋其成本,但為順利承接項目,只能按照這個比例先應允下來,在獲得項目後提出以利潤的20%計算好處費來試探賴雙平口風。不料,賴聽後非常生氣,要求必須按照合同金額而非利潤作為計算基礎,並揚言如不同意可以隨時把項目交給其他公司。
圖書館新館的採購項目按理需嚴格依照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開展公開的招標,那麼,賴雙平如何敢拍胸脯確保能決定中標結果?
據艾瑪公司相關人員稱,項目在公開招標活動開展前,賴雙平讓艾瑪公司配合海澱區指定的諮詢公司完成項目方案設計,其效果是該項目方案實際按照艾瑪公司代理的圖書館產品的技術標準進行了量身定製。此後,賴雙平還利用了該項目涉及新技術,且相關市場成熟度和競爭性不高等特點,給招標公司「打招呼」,讓招標公司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均以艾瑪公司提供的參數為依據,保證艾瑪公司能夠在評標時,較其他投標人具有更大的競爭優勢,實現其綜合排名第一的結果。可見,招標採購方式已然變成了披在賴雙平和艾瑪公司違法交易上的「合法化」外衣。
3.採購圖書要回扣,找「黃牛」套現儲值卡
2015年前後,海澱區圖書館在某圖書大廈採購量巨大,賴雙平便打起了圖書採購這一長期「生財之道」的主意。
經過一番謀劃後,賴雙平主動找到該圖書大廈團購部經理鄭某,提出海澱圖書館作為採購圖書的大客戶,每年給圖書大廈帶去豐厚利潤,而他作為館長,圖書大廈理應給予其個人一定的好處。
鄭某對賴雙平的意圖心知肚明,為了不失去這個「大客戶」,他便按照圖書碼洋7.9折的價格與圖書館籤訂採購合同,然後以7.6折或7.5折的價格在財務進行圖書銷售報帳,將其中0.3到0.4折的差價為賴雙平辦理圖書儲值卡。
2015年至案發期間,賴雙平通過上述途徑共獲得價值64萬餘元的某圖書大廈圖書儲值卡。為了套現,他通過鄭某找到「黃牛」,安排親屬與「黃牛」進行交易,而套現資金或以現金的方式當面交付,或以匯款方式轉至其親屬帳戶中。
4.花言巧語拒認罪,法網恢恢罪難逃
2017年8月,根據舉報線索,賴雙平因涉嫌受賄被查。在調查期間,賴雙平一直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監察委最終以「零口供」將案件移送海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那麼,這個藏在圖書館裡的「碩鼠」是如何為自己辯護的呢?
據了解,在對賴雙平依法搜查過程中,調查機關在賴雙平的辦公室裡發現了記錄有業務往來公司名稱和金額等字樣的記事本。賴雙平稱這是市場調研價格測試分析的一個記錄,為後期籤訂合同提供參考,是「工作多年的習慣」。關於索賄的情節,他辯解曾與業務往來公司在電話裡說過,但是對方都說不可能,現在比較嚴,不可能給他錢。
記者注意到,某業務往來公司稱,在與賴雙平接觸的過程中,他說自己喜歡寫毛筆字,直接提出希望對方為其購買硯臺和毛筆,並在幾天後主動發簡訊詢問東西是否買好。除此之外,他還主動索要過桌球拍、汽車玻璃貼膜等財物。據了解,被索賄者對賴雙平的評價是「這個人比較黑,在做生意過程中要回扣的數額比較大」,「太貪錢了,一點零頭都不放過」。
2017年8月16日,賴雙平經海澱區監察委員會決定,被依法留置。由於賴雙平在調查期間始終未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此案屬於「零口供」案件。在審查起訴期間,經過公訴人的數次訊問,賴雙平承認了部分犯罪事實。此外,檢察機關通過退回補充調查,又對賴雙平追加兩起合計10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
2018年5月29日,海澱區檢察院就賴雙平受賄案向海澱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賴雙平利用擔任圖書館館長的職務便利,向艾瑪公司等4家單位索賄,合計人民幣270餘萬元。庭審中,公訴人申請兩名證人出庭,並當庭播放了賴雙平向行賄人索賄的錄音,出示了記錄有受賄金額的記事本等證據,以完整、清晰的事實和邏輯有效證明了賴雙平的犯罪事實,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於2018年12月27日對賴雙平受賄案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今年4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公訴人說案
堵住招投標暗箱操作的「黑洞」
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 陳高慧
「人生是道選擇題,對錯常在取捨間」。賴雙平1964年生,至2017年案發時已經過了知天命之年。然而,在貪與廉之間,他選擇了錯誤的一邊,最終改變了人生的軌跡。圖書館是收藏知識、傳播知識的地方,不是個人的搖錢樹,賴雙平的所作所為,是對「書中自有黃金屋」的錯誤詮釋。作為圖書館館長,本應該掌好權,用好權,借著圖書館改造升級的契機為人民群眾造福謀利,但他卻把自己的私慾注到了公權中。手握權力卻忘卻責任,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而這起案件中所暴露的其他一些問題,同樣值得思考和關注。
一是招投標環節一旦形同虛設必定滋生腐敗。在賴雙平多次索賄的過程中,他主要利用了其作為館長的職務之便控制招標採購結果,讓本應該是公平、公正、公開的陽光採購活動變成了暗箱操作的「黑勾當」。政府採購在具體操作中應該遵循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現對公共資金有效、合理、規範使用,有效預防腐敗。但在本案中,賴雙平利用職權,讓招標採購的各個環節從表面上看並無明顯問題,但背後卻通過各種手段實際操控了招標的過程與結果。比如,在項目方案和招標文件編制階段,為參與招標的單位設定「私人定製」標準,使其獲得突出的競爭優勢,在確定採購需求時,帶有明顯的傾向性和排他性,形成「蘿蔔坑」式採購。又比如,在招標公告發布階段,招標公告選擇在春節前夕發布,只暗中通知與自己有利益關係的供應商參與投標,其他投標單位由於沒有看到招標公告導致錯過該項目信息,從而失去投標機會。還有,在開標階段串通投標,雖然有多家投標單位,而實際上這些投標單位都是一人控制,存在「陪標」現象,目的是為了讓提前打招呼的單位中標。
二是行賄人甘願「獻金」是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權錢交易的後果是導致國有財產流失。在本案涉及的政府採購活動中,賴雙平並沒有依照市場公允價格,而是通過提高項目預算的方式為自己未來獲利留下更大的「空間」,造成了國有財產的流失。例如圖書館家具採購項目中,寧波某金屬製品公司做出來的項目預算是680萬元,賴雙平讓其在原來的基礎上加100餘萬元,總預算約840萬元,最終該公司中標該項目,合同金額800餘萬元,賴雙平從中獲得40萬元好處費。由此可知,行賄人之所以願意給賴雙平如此高比例的好處費,關鍵就在於最終還是由國家埋單。
三是權力缺乏監督制約,招投標過程監管缺失,嚴重破壞市場競爭秩序,造成營商環境惡化。賴雙平作為海澱區圖書館的負責人,在與多個業務往來單位接觸過程中,明確表明自己擁有決定招標結果的權力,既可以「搞定招投標這些事情」,也能夠在供應商拒絕其索賄時「隨時將項目交給其他公司做」。賴之所以敢如此口出狂言,有恃無恐,關鍵在於對「一把手」的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制約,內部決策程序的規範作用失效,才形成這種「一手遮天」的局面。而在外部,對招投標的過程也缺乏足夠的監管,讓一些異常的、不符合常規的操作大行其道。據拒絕賴雙平索賄而「合作告吹」的供貨商證實,在現今市場競爭已白熱化的態勢下,利潤空間已十分有限,但拒絕賴雙平的索賄,又必然會失去中標甚至投標機會,這些供貨商都表達了深深的無奈和對未來發展的焦慮。由此可見,「賴雙平」們的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更嚴重、深遠的影響在於,造成了市場主體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主動行賄的惡性循環,造成整個營商環境的不斷惡化。(簡潔 孔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