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海洛創意據湖南高院官方網站3月31日通報,日前,湖南沅陵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經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為了給其嶽母祝壽辦宴席,於2019年6月10日至18日期間夜晚使用強光手電筒,分五次在沅陵縣杜家坪鄉某山場抓獲石蛙151隻,重約26斤。後其妻子李某從村民楊某某處以每斤60元的價格收購石蛙34隻。2019年6月20日上午8時許,李某某將自己捕捉及收購的共計185隻石蛙交給司機從杜家坪鄉託運至官莊鎮。當天,沅陵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舉報後在沅陵縣官莊鎮將該車輛予以攔停並對車上石蛙予以扣押。經鑑定,繳獲的蛙類動物活體均為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棘腹蛙。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案發後,被告人李某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濫捕導致濫食,濫食則後患無窮。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僅是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的必要措施,也保障著人類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生活中常見的野生麻雀、青蛙、兔子、壁虎、蛇等,都是「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非法狩獵超過20隻就已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