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964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34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707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期)》,現將部分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南通喜爾醬製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燒老抽王醬油(規格型號:800ml/壺,生產日期:2017-10-20)
上述產品銨鹽(以佔胺基酸態氮的百分比計)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南通喜爾醬製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產品1440壺,已全部銷售(其中11壺用於監督抽樣)。經排查,生產過程控制不嚴導致該批產品不合格。港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喜爾醬製品有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港市監案字〔2018〕第150號)並責令改正。
二、中外合資南通市追花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追花洋槐蜂蜜(規格型號:500克/瓶,生產日期:2017-10-02)
上述產品果糖和葡萄糖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中外合資南通市追花蜂業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產品20瓶,已全部銷售(其中4瓶用於監督抽樣)。經排查,生產過程控制不嚴導致該批產品不合格。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中外合資南通市追花蜂業有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海市監案字〔2018〕298號)並責令改正。
三、南通廣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味鵪鶉蛋(流行蛋,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18-07-28)
上述產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南通廣興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產品60千克,已全部銷售(其中2.514千克用於監督抽檢)。經排查,生產過程中人員操作失誤該批產品不合格。啟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廣興食品有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啟市監案字〔2018〕00455號)並責令改正。
四、南通廣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味鵪鶉蛋(流行蛋,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18-07-28)
上述產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南通廣興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產品35千克,已全部銷售(其中2.382千克用於監督抽檢)。經排查,生產過程中人員操作失誤該批產品不合格。啟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廣興食品有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啟市監案字〔2018〕00455號)並責令改正。
同時,根據南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通市2018年5月份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公告》、《南通市2018年7月、8月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秋節時令食品月餅專項監督抽檢結果公告》、《南通市2018年9月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學校食堂餐飲具專項監督抽檢結果公告》,現將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通州灣示範區季加芳商行銷售的紅高粱42°(白酒,購進日期:2018年2月4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紅高粱50°(白酒,購進日期:2018年2月4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和小五糧60°(白酒,購進日期:2018年2月4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
上述三批次產品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硫酸計)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通州灣示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發現,通州灣示範區季加芳商行從南通市江州酒業有限公司購進上述三批次產品各50千克,儲存在該商行酒缸內,各銷售15千克(其中每批次產品2.5千克用於監督抽檢)。上述三批次產品各剩餘35千克,被通州灣示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扣押。通州灣示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通州灣示範區季加芳商行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通州灣市監案字〔2018〕23號)並責令改正,同時將不合格產品信息通報南通市江州酒業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發現,南通市江州酒業有限公司於2018年2月4日向通州灣示範區季加芳商行銷售42°、50°、60°散裝白酒各50千克,因該類產品為散裝,其送貨至通州灣示範區季加芳商行後倒入該商行的酒缸內儲存,該生產單位提供了上述產品的檢驗報告,證實為合格產品,且該生產單位已無上述產品庫存,因此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無足夠證據證明南通市江州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散裝白酒為不合格產品,依法未立案查處。
二、南通潤如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梭子蟹(購進日期:2018年8月7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
上述產品鎘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經調查,南通潤如商業有限公司從泗洪縣綠湖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購進該批產品50千克,已全部銷售(其中2.434千克用於監督抽檢)。經排查,養殖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合格。因南通潤如商業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潤如商業有限公司免予處罰(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開市監案字〔2018〕第090號)並責令改正,同時將不合格產品信息通報泗洪縣綠湖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所在地的泗洪縣農業委員會。
三、呂金虎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2018年9月7日,規格型號:散裝稱重)
上述產品毒死蜱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發現,該產品實際經營者為顧興愛(經營地址:崇川區學田菜市場),其共購進該批產品2.5千克,已全部銷售(其中1.3千克用於監督抽檢)。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合格,並且顧愛興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能提供該批產品的索證索票。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顧興愛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崇市監(食藥)案字〔2018〕359號)並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