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喜歡養鳥當寵物
閒暇時
聆聽悅耳動人的鳴叫
觀賞色彩斑斕的羽毛
但並不是所有的鳥都能養
千萬不能私自飼養國家保護動物
否則會惹來麻煩
9月5日,陽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在轄區巡邏時, 發現平岡鎮河東西村委會某住宅院子裡有一隻漂亮的大鳥,疑似國家級野生保護動物蛇雕。在陽江市森林公安有關專家的指導下,初步鑑定該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蛇雕。陽江高新警方遂依法對該蛇雕進行收繳。
經查,陽江高新區河東西村委會村民敖某於2016年在陽春市某工地附近的一棵樹下撿到了這隻剛出生不久的蛇雕,但他並不認識這種鳥,以為是鷹,就帶回家飼養在鐵籠中。2019年2月,敖某打算放生這隻「鷹」,但由於長期的飼養,這隻「鷹」已基本喪失飛行能力,於是敖某賓帶回家中繼續飼養,直至被警方巡查發現並依法收繳。
目前,該蛇雕已被警方送到陽東區福興休閒生態園進行保護。鑑於敖某私自飼養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但尚未造成危害,且認錯態度較好,民警已對其進行教育,並責成其寫下保證書一份。
法律知識連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警方提醒
生活中,請廣大愛鳥人士一定要注意甄別自己的愛鳥是否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如果不清楚的情況下可以上網搜索相關法律規定或向當地公安機關諮詢。對於國家重點保護的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私人都不可隨便飼養,更不能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觸及到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