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2 20: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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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2019年11月1日,李某和安某籤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本市某小區9號樓1單元101號房屋租給安某,租期自2019年11月4日到2020年11月3日,租期一年,押金2000元,每月租金2000元,按月支付。安某在這房子裡住了四個月後,就提前搬走了,等李某前來收房子的時候,發現室內物品多處損壞,與安某電話溝通多次無果,所以找到調解室,要求安某賠償電視機、沙發、花園清理、房屋修繕和租房損失合計23299元。
【調解過程】
調解員收到糾紛後,先給李某打電話了解情況,李某稱自己是去年11月租的房子,當時看安某人不錯,就把房子租給他了,安某說手頭沒有那麼多的錢,就讓他按月給房租。安某住了四個月就搬走了,鑰匙還給了鄰居,等李某去收房子,就看見客廳裡的液晶電視屏幕都碎了,沙發上都是菸頭燙的眼,大大小小十幾個。牆上還有鞋印,室外花園都是寵物糞便,導致花園地面的大理石受到汙染難以清除。調解員詢問上述事實是否有證據證明,李某回答有照片為證,並將照片發送給了調解員。
調解員又聯繫安某,但安某的電話一直處於停機狀態。調解員沒辦法,就聯繫了安某的父親,安某父親在電話中稱自己的兒子去年想找工作上班,為了上班方便,就自己租的房子,沒和家裡人說,作為父母他們都不知道,等幾個月後,兒子突然回家,他們才知道他租的房子退了,還和房主產生了糾紛。於是調解員與安某父親約定了見面時間,以便進一步溝通。
第二天下午一點,安某父親如約來到調解室,見面後,調解員將之前李某轉交的證據照片給他看,安某父親表示希望早點解決糾紛。調解員向其說明了李某提出的賠償數額,即電視2999元,沙發2800元,花園清理500元,房屋修繕1000元,還有這期間房屋空置的費用16000元,加起來一共23299元。調解員見安某父親沒有說話,就繼續說:「房屋空置的費用屬於間接損失,到時候我可以幫你和李某溝通,如果免除,也就7299元。」安某父親表示願意積極配合。調解員又趁熱打鐵,給李某打電話告知了對方願意賠償的意向,只是數額還需要再商量商量,李某表示至少賠償給自己7000元,否則將選擇通過訴訟方式解決。調解員又向其確認,安某還有2000元租房押金未返還,扣除押金後賠償金額為5000元,李某表示同意。
過了幾天,調解員給安某父親打電話,告知其已經和李某談過了,對方願意讓步,不算房屋押金,再賠償5000元,這事就解決了。安某父親想了想回答,自己家也不是什麼富裕家庭,自己一個月收入不到3000元,一次性拿出5000元實在很困難。調解員於是給李某打電話,賠償金是否能再商量一下,李某最終同意再退一步。就這樣調解員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反覆溝通,終於達成一致。
原標題:《昌邑法院:租房養狗起爭議 悉心調解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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