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記者注意到,草案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幹擾公共運輸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於強搶方向盤導致的事故,不少人都記憶猶新,例如2018年,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然而,悲劇之後,全國各地的類似事件依舊時有發生。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或入刑的消息傳出後,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律師、一線公交司機等,聽了聽他們的心聲。
多地公交已安裝隔離門
《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自2019年3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具體規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的技術要求,防護隔離設施後圍上部空隙高度不大於300mm,側圍上沿最低點距乘客區通道地板高度不小於1600mm。要求應有效防止乘客與駕駛員直接肢體接觸,防止乘客搶奪方向盤。
目前,廈門、上海、成都等地的公交車已加裝隔離門。
而從2015年起,廈門更新的2000多輛公交車出廠前就安裝有隔離門,今後新投用的公交車將從出廠時就按標準設置防護隔離設施。
而從去年起,成都新上線的銀隆新能源公交車,也都在駕駛室處安裝了隔離門。
與此同時,司機和乘客也行動了起來。
2018年11月27日,重慶一名男子在高速路上,搶奪行駛中客車的方向盤,並將客車轉彎燈開關撞彎。但他隨即被4名男性乘客按倒在地;2018年11月3日,遼寧大連一中年婦女因坐公交多劃了一元錢,與司機爭吵並幹擾其行車。全車乘客紛紛譴責婦女,一年輕女乘客上前質問:「重慶的車怎麼掉下去的你不知道啊?」
律師:將對搶奪方向盤的行為人給予有力的震懾
「除了司機乘客要自己行動起來,保障自身和他人,法律的介入更加重要。」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包偉東說。
在2019年1月8日,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運輸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就明確了,乘客在公共運輸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杆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這一次,將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寫入刑法,將對搶奪方向盤的行為人給予有力的震懾,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維護公民切身利益。」包偉東說。
曾被搶奪方向盤的公交司機:雙手贊車
成都32路公交車駕駛員王師傅曾有過被搶奪方向盤的經歷。
2018年11月18日上午,王師傅駕駛32路公交車從東林小區開往黃土村公交站。站在駕駛室旁的女子突然情緒失控,身體倚向駕駛員的同時,左手去拉駕駛員放在方向盤上的右手,並用手接觸方向盤,整個過程持續約兩秒。在此情況下,王師傅立馬將車停下,隨即報警。由於駕駛員的冷靜處置,未造成人員傷亡。
得知「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或入刑,王師傅舉雙手贊成。「希望法律能夠震懾哪些衝動的人,這樣,我們安全行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