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才養了10幾天就生病離世,寵物店:已過「質保期」概不負責

2020-12-05 騰訊網

賦閒在家的老人多了一份陪伴,下班回家的年輕人「吸狗擼貓」緩解壓力……當下,家養寵物不僅是社會時尚,更是越來越多家庭的情感寄託。

不斷升溫的寵物熱和逐漸擴大的寵物消費市場卻也催生了不少亂象,「鏟屎官」們一定要擦亮雙眼,謹防被騙。

近日,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寵物狗病逝索賠案。

(圖片來源:網絡)

今年4月12日,劉先生在寧波某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兩月齡的拉布拉多。沒想到,回家不到兩天,小拉布拉多就開始拉稀。嚇壞了的劉先生趕忙將它抱回店中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沒有感染病毒。

隨後,店家餵了藥物、做了驅蟲,小拉布拉多的病情暫時好轉。但沒過幾天,又開始上吐下瀉,甚至還出現了便血。

劉先生隨即將它送到專門的寵物醫院作進一步檢查。4月22日,小拉布拉多被診斷為細小病毒感染。不幸的是,在接受診治後,小狗預後不良,日漸消瘦,精神狀態非常差。

隨著病情惡化,劉先生不得不作出選擇。4月27日,經劉先生同意,院方對小拉布拉多實行了安樂死。

拉布拉多突如其來的病情和離世讓劉先生無法釋懷。據了解,這隻小狗所患的犬細小病是一種具有高度接觸性傳染的烈性傳染病,對幼犬具有傳染率高、發病率高、致死率高等特點,病毒潛伏期一般為7-14天。

小拉布拉多是否在店裡就已經被感染?思來想去,劉先生決定向寵物店討個說法。但店家認為寵物狗出售時身體健康,且在第一次治癒拉稀之後,進食及排便也均正常,之後感染細小病毒可能是劉先生照顧不周,因此不同意賠償或退款。

隨後,劉先生將寵物店訴至寧波高新區法院,要求判決退還寵物款。

庭審中,寵物店稱雙方約定7天內犬只被發現感染犬瘟或細小,則無條件退款或換狗,劉先生的這隻拉布拉多是在購買10天後才被確診感染的,已經超出了合同約定的保障期間,因此不同意承擔相應責任。而劉先生則對店家所謂的「7天保障期」提出異議,認為時間過短。

(圖片來源:網絡)

最終,因被告未提供買賣合同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法院未採信其提出的「7天保障期」的答辯意見,認定合理的保障期限不應少於15天,最終判決被告寵物店返還原告所有寵物款。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幼犬屬於活體類商品,消費者購買幼犬作為寵物飼養,一般在飼養過程中有相應的情感收益,而實現該目的需以犬只能夠健康生長發育為前提,幼犬的健康狀況屬於影響合同目的的關鍵指標。由於幼犬感染病毒具有時間、空間上的不可控性,而感染後出現病症又會有相應的時間間隔,基於公平原則,出售犬只的商戶應當對犬只的健康狀況在一定期間內承擔質量保證義務。

本案中,被告對於出售幼犬承擔質保義務並無異議,但認為保障期為7天,然而其未舉證證明這一主張,故不予採信,視為未約定期限。考慮到細小病毒一般有7-14天的潛伏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法院認為合理的質保期不應少於15天。原告購買的犬只在第10天診斷出感染細小病毒,並因此死亡,有權要求被告承擔質保責任。對於承擔責任的形式,被告認可有退款和換貨兩種方式,現原告要求退還購買幼犬的寵物款,故依法予以支持。

類似的案例還不少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劉先生的遭遇不是個例,寧波的一位董女士也碰到過類似的事情。

董女士是一位「擼貓愛好者」,去年在杭州花近萬元買來一隻矮腳貓,不曾想,買來一周後就生病了,最終不治離世,而她與店家籤訂的買賣合同上約定的「質保期」只有三天。而後,董女士又在寧波一家寵物店購買了一隻貓,據她回憶,這家寵物店要規範許多,從小貓在店時的貓糧品牌、居住環境,到疫苗接種、健康檢查都非常規範,而且店家還主動與其約定了三十天的「質保期」。

從三天到七天,再到讓消費者相對安心的三十天,寵物健康保障期的長短沒有明確的行業規範,常常由店家說了算。當「不懂行」的顧客遇上「黑心」店家,很容易栽跟頭。

此外,隨著寵物消費需求不斷擴大,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亂象。比如,店家通過燙毛染髮以提高寵物品相,注射抗生素以保持寵物活力,用打矽膠等手段將普通品種「加工」成名貴品種售賣等。

(圖片來源:網絡)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進行寵物消費時,一方面要擦亮雙眼,不論線上、線下購買,都要儘量選擇信譽度高、交易過程透明、有明確售後保障的正規商家進行交易,不貪圖便宜,並積極舉報不法商家;另一方面要擺正消費心態,避免非名犬不養、非進口用品不買等心理,不給不法商家可趁之機。此外,在與商家籤訂買賣協議前,要仔細查看協議內容,在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輕信口頭承諾,更要警惕「一經出售,概不退換」「售出後出現任何情況,本店概不負責」等類似的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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