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為)12月13日,民政部官網發布《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管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轄規定),為及時查處公開募捐違法行為,確定民政部門的管轄權限提供指引。記者獲悉,募捐箱設置地的民政部門將依法對社會組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通過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的方式開展公開募捐進行管理。
民政部介紹,慈善法實施後,各級民政部門陸續收到公眾針對公開募捐違法行為的舉報,既有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在公開募捐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也包括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個人違法開展公開募捐,有必要及時查處。
管轄規定主要調整三類違法案件:一是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在公開募捐活動中發生的違法案件。二是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違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案件。三是社會組織以外的組織、個人違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案件。也就是說,社會組織之外的組織或個人違法公開募捐,民政部門應當依據行政處罰法、慈善法的相關規定,依法管理和查處。
根據行政處罰法、慈善法的有關規定,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的主體是社會組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的,按照「違法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管轄。
管轄規定根據公開募捐方式的不同,對「違法行為發生地」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比如,社會組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通過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的方式開展公開募捐的,募捐箱設置地為「違法行為發生地」,募捐箱設置地的民政部門具有管轄權。
民政部介紹,為了方便調查取證、及時制止和查處網絡募捐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人所在地,包括組織住所地、個人居住地等的民政部門管轄更為適宜。難以確定違法行為人所在地的,則由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許可或者備案機關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管轄。
此外,管轄規定還規定了管轄程序。民政部門發現或者收到有關案件線索後,首先應當進行甄別,判斷本機關是否具有管轄權。根據職權法定原則,有管轄權才能依法調查處理;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既不能越權處理,也不能擱置不管,而是要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民政部門,受移送的民政部門應當受理,不能擅自再行移送。
新京報記者 吳為 見習編輯 劉丹
校對 範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