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時期對山川之神祭祀等級、祠禮及祭品並沒有嚴格規定,制定等級是周代之後的事。
《五藏山經》中所載山神的形象均為半人半獸,並表現為與圖騰之物的融合,最多的為龍、蛇、鳥,除上述三種圖騰之物外,主要為豬牛羊等常見動物。《五藏山經》中山神的祭品,主要有毛類、精類、玉類及其他祭品毛類祭品即祭祀所用牲畜,如豬、雞、犬、羊、魚,以及綜合幾種牲畜的太牢與少牢:精類祭品即祭祀所用糧食,包括穩、稻、理、泰、灑,以及綜合泰穰稻粱麥的五種之精:玉類,如璋、璧、菇、瑜、藻璋:還有營(白茅做成的神的坐席〉、燭(百草束成的火把〉等其他祭品。《五藏山經》中部分山嶽未記載神祠及祠物,我們同意袁坷先生「此經不言神狀及祠物,疑文有闕脫」的說法。
在禮制嚴格的周代,山川之祭有嚴格規定,並體現出強烈的等級觀念。《禮記·王制》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史記·封禪書》引《周宮》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其疆內名山大川。」可見祭祀山川己分政區和等級,帝王祭代表中華大地的五嶽四瀆,地方官祭地區性的名山大川。五嶽,即東嶽、西嶽、南嶽、北嶽,依《爾雅·釋山》「泰山為東嶽,華山為西嶽,霍山為南嶽,恆山為北嶽,富高為中嶽」,可知其具體所指。四讀,即河、江、淮、濟。
需要注意的是,五嶽觀念約成於周代,應是在《舜典》四嶽的基礎上加上中央這一方位而成,並與四方觀念相配合而建立了四讀觀念,到了漢代,四讀又被具體搭配為西南東北具體方位,顯然是五行觀念在作祟。但毋庸置疑,自周代建立五嶽四讀的觀念以來,對名山大川特別是五嶽四讀的崇拜和祭祀,為歷代王朝所繼承,山川之神成為重要的地抵,與社理等共同列入國家祀典,山川之祭被常態化、制度化,成為與國家制度密切結合的宗教活動。
諸侯不能祭祀本國之外的山川|,否則為「越望飛屬於僧越。《左傳·哀公六年》:「初,昭王有疾。卡曰:河為崇。』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漢、躁、潭,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景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在楚昭王眼中,只有江、漢、睡、漳這四條川澤的水神才可祭祀。《史記·趙世家》記載類似故事「晉獻公之十六年伐霍、魏、耿,而趙鳳為將伐霍。霍公求奔齊。晉大旱,卡之,曰『霍太山為祟』。使趙鳳召霍君於齊,復之,以奉霍太山之祀,晉復穰。」這段記載大致是說晉國大旱,通過佔卡得知是位於霍國的霍太山作祟,但晉國國君並非霍山祭祀人,所以只好通過趙鳳召回霍太山的指定祭祀人霍君,晉國的旱災才消除。從上述兩條文獻記載可以看出,在禮制嚴格的周代,祭祀對象也有規定。《墨子·迎敵祠》載「祝、史乃告於四望、山、社覆。」
清儒孫臺讓《墨子間話》注所言「山川,蓋謂中小山川在境內者」正是在釐清周代嚴格的祭祀制度之下而得出的結論。山嶽崇拜作為上古社會普遍存在的宗教現象,商周時期的人們認為從最尊貴的五嶽到普通小山均有神靈守護,正如《抱樸子·登涉》所言:「山無大小,皆有神靈。山大則神大,山小即神小也。」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山川之神有了不同的名稱,大神被稱為「名山大」,小神被稱為「山林川澤」。到了漢代,為了適應王朝的等級制度,祭祀等級規定更為嚴格,國伯贊先生總結道:「皇帝所祭的神,都是象徵國家政權的神,如上帝、日、月、星、辰、后土、五嶽、四讀之屑。諸侯王、地方官所祭的神,則為象徵地方政權的神,如各封國、各州、郡各縣境內的山川之神及其他地方諸神。
至於百姓亦有其所祭之神,而這就是鄉社、裡社的社神。漢之社神,即今日之土地神,他在諸神中,是最低級的神。」宗教祀典中,對於山川等神抵的祭祀,自誕生之日起便不是偶然為之,而有著一貫性的特徵,《國語·魯語上》中展禽明言:「社理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正如展禽所言,山川之神受祭其原因即與人民生產、生存密切相關。
古代中國,祭神常用的形式為以樂舞來娛神,《禮記·月令》載孟春之月「命樂正入學習舞。乃惰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祭祀山之舞為皇舞,《周禮·地官·司徒》載:「舞獅,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般舞,帥而舞社穰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膜之事。」旱曖之事,正是所謂零祭,舞師與樂師等同為官名,遇國有山川之祀,舞師則率領往舞,《周禮》同書的《稻人》所謂「旱蟆共其專斂」及《女巫》所謂「旱瑛則舞黴」均同義,周代的舞等有大小之分,正等為天子的大黴,此舞等為旱黴,由舞師這樣的小官行等禮,具體的樂舞一一皇舞為《周禮》所載「六小舞」之一,鄭司農注謂「皇舞者,以羽冒覆頭上,衣飾蒲翠之羽。」郭寶鈞先生認為武官村殷墓的繡有鳥羽痕的小吃正是殷商時期皇舞的證明。皇舞以享山川之神,而享神的目的在求雨。
除了天子、諸侯等官方祭祀山川,民間也重視山川祭祀,出土楚簡中舊有不少涉及山川之祭的材料。楚簡中既有泛言山川祭祀的,如望山楚簡96的「佔之曰吉。山川」氣也有專祭個別山川的,如包山楚簡240的「五山飛包山楚簡214,237、243的「危山」,包山楚簡238、241的「高丘」、「下丘」,包山楚簡213 214、237、243、248中的「大水氣葛陵楚簡中的「大川有價」等。
在民俗信仰中,山川之神的崇拜與祭祀則表現為締造出了各種山神、水神。山川之神對莊稼或破壞或保佑,故而在普通百姓的潛意識中,產生了一種敬畏其神的觀念,繼而祭祀跪拜,祈求保佑。與宮方從自然崇拜轉化為政治宗教形態不同,民間信仰體系中對山川之神的崇拜,展現出種較為自然甚至盲目的狀態,這種自然而普遍的崇拜狀態,在民俗學資料中有著充分的展示,如雲南貢山怒族相信山鬼「木裡不拉」能讓莊稼遭災,所以進行定期祭祀。怒江保鏢族認為山神米司尼是農業豐歉的決定者。彝族面臨旱澇之災而影響莊稼生長時便供酒燃香誦經拜祭山神。哈尼族在插秧結束後舉行祭山儀式,並唱誦祭詞:「全族來共祭山神,祈求神靈風雨順,祈禱山神保禾苗,莫讓穀子的白穗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