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懲罰機制是比較完善的,對於不同惡劣程度的犯罪,都有與之輕重相應的懲罰。對於一般的小偷小摸,通常是罰款或者進行教育;對於情節再嚴重一些的,或判坐牢、或採取一定的刑罰。這些處罰其實都還能讓人接受,這不算是最殘酷的,在中國古代,除去被砍頭以外,最殘忍的應該當屬被流放了。背井離鄉、居無定所,天南海北的漂泊,這對一個人來說,無論是在身體上還是精神上都應該是最大的打擊了。
例如,大文豪蘇軾就曾因政治立場問題而被流放,前前後後長達三次之多,第一次被流放於黃州,第二次被流放於惠州,第三次被流放於儋州即現在的海南(當時可不是旅遊島,據說蘇軾過去之後連筆和紙都搞不到),且一次比一次更趨向於環境惡劣的蠻荒地帶,並最終客死他鄉,其中心酸可想而知。
遠離家鄉、旅途奔波勞頓,我們可能覺得再沒有比這更殘酷的懲罰了,大部分人最後往往屍骨都埋在異地,對於講究落葉歸根的中國人來說,這是極其慘重的懲罰。當然如果後人有本事,還孝順,也能夠把屍骨接回故土。不過總的來說,人都已經死了,生前的痛苦是徹底永恆了。
但是我們看到,古代歐洲甚至近代的歐美,有一種懲罰叫做「驅逐出境」,比我國古代的流放還要徹底。而且流放的原因也是說不清道不明,俄國著名作家索忍尼辛,就曾因獲諾貝爾獎被驅逐出境(世界近代史以來俄國雖然國家落後,教育卻極其發達)。這種情況不僅出現在俄國,在美國也有類似狀況,美國喜劇演員卓別林就曾因其政見與美國當局相悖,而被驅逐出境。
那麼,問題來了,中國古代的流放與外國的驅逐出境相比,哪一種懲罰更殘酷、更折磨人呢?要知道一個是留在國內,一個是趕出國家,差異還是很明顯的。
一、從距離的遠近來說。
古代中國的流放,無論流放到多遠,縱使天南海北,最終都還是在國家統治的領土之中的,不會超出這個範圍。因此,即使被流放,人們有的也僅僅是思家之感,並不會產生念國之情。然而思想之情悠悠,對父母兄弟老婆孩子的思念是古代中國人心中最大的癥結。
外國的驅逐出境,是不在本國家統治的領土之中的,並且從此以後都不允許再回到祖國,這時,被判罪的人不僅有了思家之感,也有了念國之情。好在外國人由於宗教信仰等原因,對親人的思念之情往往不是很嚴重,而且一般被驅逐者還是可以帶家人。
二、從能否重回故鄉來說。
中國古代的流放一般針對的都是做官的人,這些人通常是由於所在的黨派被排擠,或者同僚的陷害而被迫流放。被流放並不意味著一輩子都不能翻身,指不定哪一天所在的黨派就會被當權者重新啟用,而被流放的人也就有望重回政治權利中心。總體來說,如果對一個官員進行流放或者貶或者貶庶,一定程度上也是對有用人才的保護。相傳宋英宗臨死之前就告訴身邊的人,蘇軾將來一定能做宰相,所以氣候的神宗、哲宗都包含了蘇軾,王安石、司馬光貶蘇軾,都也看在皇帝的態度上留有情面,蘇軾的好朋友章悸當了參知政事後想弄死蘇軾,也被皇帝保住了。
外國的驅逐出境是永久性的,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就不存在翻盤的可能,所以一個人一旦被判驅逐出境,那就意味著一生都要與祖國分離。所以被流放的人對自己祖國的執政者通常非常不忿,用自己的全部才華都在抨擊他們,比如高爾基,比如卓別林。不過如果驅逐出境者翻身了,那就是國家發生了大事,甚至全世界發生了大事。比如拿破崙復闢,回到法國之後,這對整個世界都能產生震懾;比如被流放的列寧回國,改變了整個人類歷史。國外對於政治鬥爭一半不採取肉體消滅的方法,底層革命例外,至於其原因可以借用清代大才子金聖歎的一首詩解釋:
聞到頭堪剃,而今盡剃頭。有頭皆要剃,不剃不成頭。剃自由他剃,頭亦是我頭。請看剃頭者,人亦剃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