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所提「反滲透法」草案,臺立法機構日前無異議徑付二讀,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已經下令黨團要在31日力拼三讀過關。(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資料照片)
「反滲透法」草案已在臺立法機構徑付二讀,力拼年底過關。不過,法界人士發現,這條以「確保臺灣安全及社會安定」為「立法」目的草案,竟然沒有主管機關,未來如果三讀並經公布施行,恐將造成各行政機關推諉責任的亂象。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觀察「反滲透法」草案規範的行為,涵括「政治獻金法」、「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投法」、「遊說法」、「集會遊行法」,草案又是訂有刑罰處分的「特別法」,卻沒有主管機關,讓人匪夷所思。
法界人士說,通常進入臺立法機構的草案,如果「立委」有不同意見,會將「政院版」及「委員版」並陳討論,折衷尋求最合適的「法條」內容,但「反滲透法」草案卻只有黨團版,而且沒有明定主管機關,規範各種行為態樣,又分別有「中選會」、內政部門等主管機關。
至於所謂「境外敵對勢力」雖沒有言明,很明顯就是指大陸,這牽涉陸委會;訂有刑罰又該歸法務部門,但到底哪個才是主管機關,讓人霧裡看花,未來將衍生不少問題。
最顯而易見的是「解釋疑義」,包括界定模糊的境外敵對勢力和滲透來源,以及何謂指示、委託等,將來在執行上勢必會遇到法律疑義,該由哪個機關解釋?未來如果又須修「法」,又由哪一個機關主導提案。
法界對「立委」主張「法條」明訂各主管機關遇到違「法」的可能事實,就是「移送」或「函送」,如此就進入刑事偵查程序,感到非常危險。直言刑事偵查是很嚴重的事,「立法」怎可如此草率。
法界人士說,在檢方或法院偵審過程,都會回頭看適用法律的「立法理由」,經立法本意的演繹精神來做實務上的推演,甚至還需要主管機關代表的發言,現有法制均循此過程完善實務的運作,沒有主管機關可說明立法理由;適用上產生疑義也沒有人可以解釋,草案中又訂有刑罰,這是侵害人身自由的處罰,甚至有違「憲」的可能。
法界人士說,草案尚未三讀,就已出現機關互推現象,陸委會擺明不願意成為主管機關,其他部會也只能抱著「尊重臺立法機構立委的提案,將來會就與本部業務相關部分依法辦理」,一旦完成「立法」,受害的將是全民。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責任編輯:邱夢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