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 作者:孫磊 、吳暇、 戴曼曼 2018-09-13
廣州多家商場規定,僅電子支付方式才算會員積分
金羊網記者 孫磊 吳暇 戴曼曼
近日,有廣州市民爆料稱,使用現金支付不能享受商場積分等優惠,懷疑自己遭遇「花式」拒收現金。
羊城晚報記者走訪廣州太古匯、天河城等商場發現,以現金支付都不能計入積分。商場方面表示,自己有權制定積分規則。專家認為,商場此類規定為變相拒絕現金支付,不僅涉嫌違反了相關規定,也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調查:多家商場「拒收現金」
今年8月底,廣州市的吳小姐收到了家人贈送的禮物,看到是太古匯的小票,便想著可以為自己積分,但卻被商場工作人員告知,該產品是用現金購買的,不能計入積分。
吳小姐回家查閱了會員手冊發現,上面赫然列明「單筆以電子貨幣消費達200元」以上才可以積分,而其規定的可以作為付款憑證的方式包括銀行卡、微信、支付寶和銀行轉帳憑證,現金支付方式並不在列。
在商場裡使用現金支付卻不能計入積分,這算不算拒收現金?吳小姐提出這個問題後,商場人員表示,這是商場的規定。
羊城晚報記者走訪了天河商圈發現,包括天河城購物中心、天環廣場均有類似規定,而正佳廣場極地海洋世界的多個增值項目中,則明確告知「拒收現金」,僅能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寶。
此外,據天環廣場的消費者反映,該商場推出的停車優惠也都與電子消費有關。在會員服務中心,記者諮詢停車優惠時獲得的答覆也為「電子消費滿100元即享免費停車2小時或電子消費滿300元即享免費停車3小時」。
商場:有權制定積分規則
商場為何要制定此類限制支付方式的規定呢?天河城推廣策劃部負責人譚先生告訴記者,該規定主要是出於規避經營風險的考慮,購物中心與入駐品牌商鋪只是租賃關係,兩者的營收系統相互獨立,為了保證消費單據的真實性,才規定以電子消費憑證享受積分和停車優惠。
在譚先生看來,此種制度並沒有違反消費者的權益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並沒有規定不接受現金消費,只是現金不能參與積分,我們有權制定積分、抽獎、停車券等優惠規則,甚至可以直接取消會員積分制度」。
律師:商場涉嫌違法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認為,消費者在支付過程中的選擇權是依法享有的,其中就包括現金支付。以上商家的規定屬於單方面的霸王條款,涉嫌違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人民幣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的法律法規。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肖錦陽律師則進一步指出,只接受行動支付而拒絕其他支付方式,實際上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平等交易權,商家變相拒收現金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事實上,人民銀行今年7月中旬曾明確表示,人民群眾和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城市政務熱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編輯:寶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