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從濟南市人民政府網獲悉,《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於2019年1月1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相比徵求意見稿,正式出爐的管理辦法與此前略有不同。比如,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的「禁止攜帶嚴重異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影響車站或列車環境衛生的物品」沒有出現在正式實施的管理辦法中。
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內各類標識已設置在醒目位置 記者郭堯 攝 資料照片
此前的徵求意見稿共8章57條,正式出臺的《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共8章61條,章節主題和徵求意見稿一致,包括總則、運營基礎要求、運營服務、行為規範、安全管理、應急和事故處置、法律責任及附則等8項。內容細節在表述方式上,則有不小變化。
根據正式出臺的管理辦法,運營單位應當全程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的不載客試運行,熟悉工程設備和標準,察看系統運行的安全可靠性,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車輛、地面和高架線路等區域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按照規定在車站、車輛配備滅火器、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救生器材,並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行為規範方面,禁止乘客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閘機、站臺門等;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100米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禁止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塗寫、刻畫或者私自懸掛、張貼宣傳品;禁止在車站、列車車廂內吸菸、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禁止在車站、列車車廂內乞討、賣藝、撿拾垃圾;禁止攜帶充氣氣球,非摺疊自行車,超長、超寬、超重或者外表尖銳的物品,寵物(導盲犬除外)、家禽等動物進站乘車等。其中,在「禁止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部分裡,意見稿中提到的「攜帶嚴重異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影響車站或列車環境衛生的物品」這一項,沒有出現在正式頒發的管理辦法中。不過,正式管理辦法中也概括性得提到,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位置公示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