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微信上的「唬人」天氣預報可謂層出不窮。前有「蘇州未來要下一個月的雨」,「蘇州下周氣溫直逼30℃」,後有「4月1日南京要下雪」,「河北省2天內氣溫從26℃驟降到1℃」。追根溯源,上述微信的天氣預報大多來自中國天氣網等網站上的一周以上的天氣預報。對一周以上的天氣預報如何釋用,需要對氣象知識,特別是氣象預報知識有一定的了解,否則就容易產生誤讀和曲解、甚至斷章取義。一般來說,氣象臺發布的逐日天氣預報,一周以上的是由計算機計算的數值天氣預報。
什麼是數值天氣預報?數值預報與人工預報有何區別聯繫?咱老百姓該如何看待數值預報?帶著這些疑問,記者昨日專訪了蘇州市氣象臺相關專家。
□商報記者鄒強
七天以上逐日的天氣預報
其實是用計算機算出來的
「我國各類氣象官網上向公眾提供的7天以上逐日天氣預報,大多是數值預報。」蘇州市氣象臺副臺長沈建一語中的,「就以中國天氣網為例,它上面提供的蘇州7-15日天氣預報,應該是數值預報。」
蘇州市氣象局高級工程師程維忠也告訴記者:「一般天氣網站向公眾提供的長時間、特別是一周以上的逐日天氣預報,往往未經過預報員人工修訂,是由計算機計算出來的天氣預報(數值天氣預報)。」
什麼是數值天氣預報?是指根據大氣實際情況,在一定的條件下,運用數學及物理學的原理,編製程序通過大型計算機進行計算,進而得出未來一定時段的大氣運動狀態和天氣現象的方法。
說到底,數值預報其實就是用計算機算出來的預報。
程維忠說:氣象網站向公眾提供發布數值預報的目的,是為了業務交流,也是成果展示。當然,數值預報也可以作為公眾衣食住行的參考,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多提供了一種服務。
數值預報還不是很準確
預報時間越長偏差越大
目前我國許多氣象網站乃至手機APP裡,有向公眾提供7天以上天氣預報服務的。還有些提供預報的時間更長。儘管這種數值預報未必完全準確,但卻給人們的生活起到了一定的參考作用。每天閱讀氣象預報信息,已經成為生活的一部分。當然,氣象專家也提醒大家,對待數值預報結論需要謹慎、需要注意它的誤差。
因為,數值天氣預報還不是很準確。沈建向記者坦言:「首先,氣象網上提供的中長期數值預報不一定很準確。其次,數值預報預測的時間越長,偏差就會越大。」
為何數值預報時間越長偏差會越大?程維忠解釋說,數值天氣預報模型還不能完全模擬大氣演變。天氣的變化是地球周圍大氣運動變化的結果,而大氣運動變化物理上要符合流體力學和熱力學的一些定律,這些定律可以用數學的語言寫成數學方程。人們利用高性能計算機,把天氣預報問題變成數學方程求解的問題,這就是數值天氣預報。目前任何一種預測模型都不能完全真實地模擬大氣演變,只能是近似,因此必然存在誤差。而且誤差會產生累加,預報時間越長,誤差就會越大。
天氣預報發布有嚴格的規範
應用數值預報須考慮到誤差
事實上,天氣預報、數值天氣預報只有氣象臺,才能對公眾發布。
記者了解到,天氣預報看似簡單,實際上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一條天氣預報,從製作到發布,至少要經歷三個步驟:氣象資料的收集;分析、計算;得出預報結論並對外發布。
氣象站觀測的數據是天氣預報的基礎。蘇州城鄉的大大小小氣象站,每天在規定的時間裡同時進行觀測,並將觀測數據迅速匯集到氣象臺。氣象臺的計算機將收集到的數據進行處理和運算,得到天氣圖、數值預報圖、衛星雲圖、雷達回波圖等,為氣象預報員提供預報依據。氣象臺預報員們根據得到的最新數值預報產品、圖表、資料等大量數據信息,進行天氣預報會商,最後將預報結果對社會發布。
市氣象臺提醒市民:看一條天氣預報是否為「官方發布」,一定要關注該預報中有沒有「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蘇州市氣象臺對公眾發布的天氣預報,不管是電話語音、電子顯示屏,還是手機簡訊,都會標明該天氣預報的「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發布單位就是蘇州市氣象臺,發布時間是某時。哪怕是一百多字的簡訊天氣預報,「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都必須標註的。
天氣預報
不能天氣「亂報」
氣象預報
發布管理有新規
據了解,旨在規範我國天氣預報發布和傳播行為的法律法規並不少。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我國氣象預報發布,採用屬地原則。中央氣象臺負責發布全國天氣預報,省氣象臺負責發布本省天氣預報,市氣象臺負責發布本市天氣預報。蘇州地區的天氣預報,應當以蘇州市氣象臺發布的最新天氣預報為準。《氣象法》第22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者訂正。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
針對氣象預報的發布和傳播,《氣象法》第38條規定:「非法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的」、「媒體向社會傳播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不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3月12日,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籤署中國氣象局第26號令,公布《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該《辦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的要點就八個字:「統一發布,鼓勵傳播。」
該《辦法》在鼓勵依法傳播氣象預報的同時,也明確了亂發亂報氣象預報的責任。《辦法》第14條中規定:「傳播虛假氣象預報的」、「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不註明發布單位名稱和發布時間的」、「擅自更改氣象預報內容和結論,引起社會不良反應或造成一定影響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辦法》第9條規定:「非法發布氣象預報的」、「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不使用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提供的最新氣象預報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