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男子獵捕野生動物被判刑!

2021-01-08 濱州網警巡查執法

野生動物可不能隨便抓,

隨意獵捕、出售均有可能觸犯刑法。

2020年12月23日,

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對彭祥某涉嫌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依法公開庭審並當庭宣判,

以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數罪併罰

對彭祥某決定執行

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限被告人彭祥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

賠償其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的相關損失費用共計人民幣19500元,

並在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對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物品鐵桿、尖刀、獵夾、鐵鏈、鳥籠、鐵鉤、鐵鏈等物,

予以沒收,並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案情回顧

2020年3月11日19時許,彭某某(時年15周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與羅志某(已判決)在畢節市七星關區放珠鎮邵家村七組包穀地邵家洞挖土坑安裝了三個鐵夾獵捕野生動物。2020年3月12日早上,被告人彭祥某與彭某某、羅志某三人一同前往包穀地查看鐵夾情況,發現包穀地邵家洞處獵捕得一隻豹貓,羅志某與彭祥某將豹貓取出後,隨即將夾到豹貓的鐵夾再次就地挖坑安裝。彭祥某、彭某某、羅志某三人一同將獵捕所得的一隻豹貓帶至彭祥某家中後,彭祥某與羅志某二人又到彭祥某家旁邊的竹林中,查看彭祥某已安裝許久的鐵夾情況,發現又夾到一隻豹貓,彭祥某與羅志某一同將該豹貓帶回至彭祥某家中。2020年3月12日,彭祥某與羅志某將獵捕所得的兩隻豹貓宰殺食用,食用所剩的一鍋肉湯與兩隻後腿存放在彭祥某家中,於2020年3月13日被森林公安查獲。

2020年3月13日早上,彭祥某、羅志某二人一同再次到包穀地邵家洞查看鐵夾情況,發現又獵捕得一隻豹貓,二人又將獵捕所得豹貓帶至彭祥某家中宰殺,正準備烹飪食用時,被偵查機關查獲豹貓死體一隻。

被告人彭祥某為獵捕野生動物,於2019年農曆冬月期間,到楊家灣鎮購買鳥網,安裝在自家房屋旁邊,於2019年農曆冬月及臘月期間,共獵捕得兩隻類似貓頭鷹的鳥,其中彭祥某獵捕得的第一隻類似貓頭鷹現已無法查證去處,彭祥某獵捕得的第二隻類似貓頭鷹一直飼養在其家中數月,致使該類似貓頭鷹死在籠中,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森林警察大隊查獲時發現的是類似貓頭鷹死體一隻。

另查明,被告人彭祥某在自家房屋旁安裝鳥網,還獵捕得兩隻棕頭雅雀,偵查機關查獲時兩隻棕頭雅雀還是活體。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彭祥某、羅志某宰殺食用所剩的一鍋肉湯及兩隻後腿及一隻死體野貓,源於豹貓,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但屬於國家保護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其經濟價值為1500元/只。彭祥某非法獵捕所得的類似貓頭鷹的一隻鳥類死體,物種為灰林鴞,屬於國家II級重點保護動物,其經濟價值為15000元/只;彭祥某非法獵捕的兩隻棕頭雅雀活體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但屬於國家保護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其經濟價值為300元/只。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法律責任分析

行政責任

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未取得狩獵證或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未取得特許狩獵證或未按照特許狩獵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得規定將被處以罰款、吊銷相應證件、沒收獵捕工具、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措施,對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的,將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以警告、罰款或拘留的處罰措施。

生產、經營、運輸、攜帶、寄遞有關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合法來源材料或檢疫證明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將被處以罰款、責令改正、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

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

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 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PS:「購買」,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相關焦點

  • 男子非法獵殺野生一級保護動物林麝判刑又處罰金
    男子非法獵殺野生一級保護動物林麝判刑又處罰金 2020-07-10 12:2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男子非法獵殺野生一級保護動物林麝,被判刑又處罰金
    男子非法獵殺野生一級保護動物林麝,被判刑又處罰金 時間:2020-12-14 13:06 來源:四川新聞網
  • 夥同他人捕殺瀕危野生動物!青海一男子被判刑八年五個月……
    >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被判刑八年五個月 並判處罰金八千元 馬某與王某、冶某等7人於2014年12月,到祁連縣與甘肅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交界一帶獵捕野生動物,先後獵殺雪豹一隻、雪雞三隻、巖羊兩隻。
  • 獵捕這些野生動物將被判刑
    獵捕這些野生動物將被判刑 2020-08-31 21: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男子捕獵貓頭鷹被判刑7年 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男子捕獵貓頭鷹被判刑7年 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時間:2015-11-12 17:57   來源:帝都網   責任編輯:毛青青 川北在線核心提示:原標題:男子捕獵貓頭鷹被判刑7年 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男子捕獵貓頭鷹獲刑7年:捕8隻摔死6隻 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貴州男子在臨安住旅館時,碰到民警例行檢查。
  • 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銅仁4人被判刑
    6月9日,德江縣人民法院在印江自治縣異地公開審理張某雄、馬某貴、楊某偉、馬某等四人涉嫌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馬某某等四人在未取得特許獵捕證的情況下,在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畫眉鳥的行為,損害了梵淨山自然保護區的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構成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
  • 男子賣貓頭鷹判刑 獵捕7隻均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近日,由廣西橫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橫縣法院一審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韋某亮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千元。2016年2月初至26日期間,被告人韋某亮在橫縣南鄉鎮紅宜村委東衝村其家附近的「補蒼嶺」果園處,以掛魚網的方式時行獵捕野生動物鳥類,獵捕得6隻貓頭鷹(5隻活體)、1隻「白面水雞(活體)及3隻不明種屬的鳥。2016年2月16日,韋某亮在橫縣某街進行販賣時被橫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民警扣押了上述野生動物鳥類。
  • 非法獵捕3隻秧雞!判刑+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市媒上公開道歉
    判刑+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市媒上公開道歉 2020-09-15 17: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雅安一男子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 被告人邱某某與李某某(已判刑)在做野生動物生意時相互認識。之後,李某某將該只小熊貓在綿陽市以13000元的價格賣給黃某某、何某(二人均已判刑)。黃某某、何某等人駕車將該只小熊貓運輸至蘇州市高新區滬寧高速出入口處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後該動物死亡。經鑑定該只小熊貓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邱某某在公安機關的電話通知下,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 抓1隻貓頭鷹也要被判刑?一被告人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獲刑一年
    圖為被捕獲貓頭鷹 庭審現場抓1隻貓頭鷹,獲刑一年安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德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領角鴞1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德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罪名成立。
  • 獵捕、殺害豹貓 判刑+罰金!
    獵捕、殺害豹貓 判刑+罰金!、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吳某國、莫某文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千五百元,並共同賠償國家資源損失費三千元。
  • 四川平武:非法獵捕收購野生畫眉鳥 7人被判刑
    四川平武:非法獵捕收購野生畫眉鳥 7人被判刑 2020-12-18 11:23:3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陳海峰 責任編輯:陳海峰
  • 以案說法①非法獵捕壁虎246隻,兩男子雙雙被判刑!
    這不,巨野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壁虎的刑事案件,兩名被告人朱某強和張某省因涉嫌觸犯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刑罰。經鑑定,被告人朱某強、張某省獵捕壁虎的學名為無蹼壁虎,屬於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被告人朱某強與張某省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強、張某省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獵捕無蹼壁虎,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
  • 「買賣陸龜被判刑」是一堂普法警示課
    前不久,江蘇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對班某、張某等被告人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依法作出判決,17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9月22日《檢察日報》)不少國人都有飼養寵物的生活習慣,但養寵物也需遵法律、明是非、守底線,別逾越了該有的邊界和紅線,尤其是不能錯把野生保護動物當寵物。班某、張某等人因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陸龜而獲刑,就是對社會的一次相關普法和案例警示。
  • 數次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男子獲刑並處罰金、還要在全縣媒體上公開...
    「2.1萬元處罰,將用於野生動物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在全縣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為了在黃緣閉殼龜保護區起警示教育作用!」辦案檢察官說。非法捕獵男子被起訴,疫情期間視頻庭審2018年11月份,李某某利用設置的繩套,在信陽市商城縣馮店鄉山林裡捕獲1隻野豬,後帶回家中食用。
  • 寧都一男子獵捕野生水鹿獲刑
    中國江西網訊 廖安生、陳建鳳、記者郭家凌報導:寧都一男子放置鐵夾子獵捕野生動物,沒想到捕獲到一頭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水鹿而觸犯了刑法。近日,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一審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餘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 典型案例丨非法獵捕「三有保護動物」 男子獲刑十個月
    典型案例丨非法獵捕「三有保護動物」 男子獲刑十個月 2020-02-28 21: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北青報:「買賣陸龜被判刑」是一堂普法警示課
    前不久,江蘇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對班某、張某等被告人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依法作出判決,17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9月22日《檢察日報》) 不少國人都有飼養寵物的生活習慣,但養寵物也需遵法律、明是非、守底線,別逾越了該有的邊界和紅線,尤其是不能錯把野生保護動物當寵物。班某、張某等人因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陸龜而獲刑,就是對社會的一次相關普法和案例警示。
  • 警示| 貪戀野味 捕殺野兔被判刑
    警示 | 貪戀野味 捕殺野兔被判刑 2020-05-12 16:23 來源:澎湃新聞 政務
  • 雲南一男子非法獵捕16隻野生大壁虎被刑拘
    圖為男子非法獵捕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大壁虎。 史廣林 攝  中新網玉溪5月9日電 (潘翔)雲南一男子得知大壁虎有極高藥用價值和經濟價值,非法獵捕16隻欲販賣。雲南省元江縣森林公安局9日通報,該男子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已被刑拘。  近期屬於野生動物繁殖季節,野生動物野外活動頻繁。為確保野生動物生存空間安全,嚴厲打擊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元江縣森林公安局及時調整警務勤務模式,加大情報線索收集和公開查緝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