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訓狗狗因溺水死亡 主人向寵物公司索賠獲法院支持
金羊網-新快報 2019-05-19
花了一萬元將寵物狗送到寵物公司訓練,狗狗卻溺水死亡,為此狗狗的主人、廣州市民羅女士(64歲)要求廣州星曜寵物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曜公司)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此,法院會認定嗎?
2017年8月26日,羅女士將寵物小狗「多多」交給星曜公司,並與該公司籤訂「訓練寄養協議」。此後,羅女士向星曜公司交了兩個月的訓練費10000元,以及海藻粉一瓶(價值238元),共計10238元。
同年9月1日,羅女士為「多多」辦理了廣州市養犬登記證。沒想到,2018年1月18日,星曜公司通知羅女士,說小狗「多多」死亡。
當天,羅女士將小狗送至廣州德善堂動物醫院進行屍檢,屍檢結果確認「多多」是因為溺水死亡。「多多」死亡後,屍體一直保存在星曜公司。
羅女士表示,小狗「多多」是純種博美犬,是花了4萬元從朋友處購買的,對此寵物公司有異議。經評估機構評估,「多多」的市場價為4800元。由於羅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法院認定小狗的市場價為4800元。
經審理查明後,法院認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星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具有相應馴養資質,但該公司的經營範圍並不包括犬類馴養,因此該公司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馴養羅女士的小狗「多多」屬於超範圍執業。
此外,根據小狗「多多」的屍檢報告,「多多」是因為溺水等原因造成,證實星曜公司在馴養「多多」的過程中存在疏忽大意以及照顧不當的情況,是造成「多多」死亡的原因,因此,星曜公司對「多多」的死亡存在全部過錯。
地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果:一審法院酌定支持1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加上訓練費1萬元,以及相應喪葬費、交通費,星曜公司應賠償羅女士損失共計29038元。二審對喪葬費、交通費部分賠償金額進行糾正,改判賠償25338元。
依據: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廣州中院認為,雖然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直接規定在寵物受到損害時,寵物主人是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但小狗「多多」作為寵物,已經融入了羅女士的日常生活,使羅女士產生情感依賴,因此判決寵物公司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並無不當。
此外,因星曜公司疏忽大意、照顧不當,造成小狗「多多」死亡,該公司理應退還羅女士訓練費1萬元。(何生廷)
編輯: 寶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