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吉林老家的大姐給我發微信,說看到我近期在「中校說法」公眾號發布的那些案例不錯,既貼近生活,又起到了普法的作用,看過之後很有收穫。於是大姐就給我出了一道考題,說她在一家火鍋店預存了1000元錢,只消費了兩次,還剩五六百元,店家卻不知去向,問我如何維權。
案情回顧:去年年初,大姐在吉林市XX大街的新開業的「XX海底撈火鍋店」辦理了一張會員卡,當時預存1000元送了100多元。後來她去消費過兩次,目前卡裡還剩五六百元。去年六七月份,她再次去消費時,發現店已關門。透過玻璃門,她看到店內的物品還在,就以為店方暫時休息,也沒太放在心上。後來,她才聽說該店轉讓了。前幾天,大姐來到該店原址,門市已改成另一家飯店的名字,但仍沒有營業。「火鍋店關門快一年了,新店接手後也沒見開過業」,附近商戶說。火鍋店剛關門時,不時有辦卡顧客來找,但對方電話打不通。
中校說法:會員卡儲值消費已經成為當下非常普遍的一種消費形式,商家非常喜歡這種推廣方式,因為辦理儲值會員卡,能夠快速回籠資金,獲得更長遠的收益;消費者也非常喜歡這種方式,因為可以享受會員折扣,能夠擁有更多優惠。這件看似很愉快的事情,但若遇到:新店開業「辦會員」,店鋪關門「捲走錢」,空有一張會員卡的情況,當事人的心情就沒那麼美麗了。很多時候,替消費者辦理會員卡的人都是商家僱傭的服務人員,一旦店鋪關門,這些被僱的店員早就沒了蹤影。這時候,想要找老闆,消費者才發現,自己自始至終可能都不知道這家店的老闆是誰,更無從找起了。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要回自己的錢呢?
維權妙招:
第一招:找工商(現在更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其職責與原來的工商局類似,多數老百姓還是習慣叫「工商」,那就暫且尊重大眾的習慣吧)。遇到此類糾紛消費者可以向工商部門、消費者保護部門投訴,要求商家繼續履行約定的服務事項,若商家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可起訴要求返還財產。對於如何尋找到店鋪老闆,消費者完全不用擔心,因為每家店鋪開業時都需要經過工商部門許可,辦理營業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營業許可證會載明經營負責人(老闆)的個人真實信息。第二招:找法院。店鋪突然關門不幹了,想要回卡內剩餘的錢,可以找法院。第一,消費者辦理了商家的會員卡後,便與商家建立了一種合同關係,消費者按照商家要求在卡內充值一定價款,即可享受商家承諾的服務;第二,商家收了消費者的錢,就要按照約定為消費者提供相應服務。若商家無法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即屬於合同法上的違約。合同違約屬於我國《民法總則》、《合同法》調整的範疇,消費者可直接起訴至法院,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校提示」:在到法院起訴之前,消費者應該做一點準備工作。找到自己儲值的會員卡或者當時店鋪辦理會員時開出的單據等憑證,拍照證明店鋪已經關門,不再提供服務等。希望看到了「中校說法」的這篇短文的朋友們,以後在辦理預付費會員卡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關的證據,以便於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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