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的子女可以落戶了

2020-11-29 搜狐網

  我市著手解決公民事實收養問題,今後收養子女一律到民政部門申辦

  本報訊(張敏)今後,廈門市公民要求收養子女的,一律到民政部門申請和辦理收養登記,不再按事實收養辦理。昨日,我市發布《關於解決本市公民事實收養問題的意見》,7月1日到9月30日,將著手解決本市公民事實收養問題。

  《意見》規定,1999年4月1日前已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由收養人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後,持公證書到公安部門申報戶籍登記。

  1999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收養人原已生育子女,又形成事實收養關係,且具備撫養教育能力、身體健康、年滿30周歲的,由收養人持村(居)委會出具的事實收養情況證明、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到各區民政局填寫《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兒童福利院辦理入院手續後,再提出收養申請。

  今年1月1日起,廈門市公民撿拾棄嬰的,應到公安部門報案,由公安部門出具撿拾證明。收養人不滿30周歲的,持相關證明材料,將棄嬰送交兒童福利院。收養人願意撫養且具備撫養教育能力的,可向市兒童福利院提出義務助養申請,雙方籤訂協議,待收養人年滿30周歲後,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收養人不具備撫養教育能力或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棄嬰、兒童,且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年齡相差不滿40周歲的,由收養人戶籍所在區民政局、派出所、鎮(街道)計生辦共同負責動員其將棄嬰、兒童送交市兒童福利院。

  (來源: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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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養子女北京落戶應具備的條件
    1、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無子女。
  • [法制問答]棄嬰事實收養的法律問題分析
    另外,我國《收養法》第8條第2款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這種收養行為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為國家分擔了社會負擔,同時也使那些缺少父母關愛的孩子重新置身於一個充滿愛心的溫暖環境中。因此,國家鼓勵公民收養孤兒和殘疾兒童。
  • 我國是否存在事實收養?事實收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
    事實收養指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未辦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便公開以養父母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行為。形成事實收養關係,須具備以下條件:(1)收養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2)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係,以父母子女相稱,並為群眾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4)未曾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對此,中國有關政策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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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眾公認或當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未辦理合法手續的收養行為。但作為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根深蒂固的「家本位、親本位」觀念,使父母將子女被視為私有財產。儘管 「子女本位」原則在我國當前的立法思想中得到一定體現,但在立法和司法過程中,視子女為父母的私有財產的思想仍未完成擺脫,剝奪不負責任的父母的監護權的規定仍不夠徹底。尤其在收養制度上,仍未擺脫父母權利本位的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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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了族譜和戶口能否認定事實收養關係?
    ,照料其生活起居,供其上學至初中畢業,陳小某成年後,染上網上賭博的惡習,陳某夫妻與陳小某因此產生矛盾,後又因生活瑣事矛盾加劇,陳某與李某因此起訴陳小某,要求解除收養關係。  【分歧】  本案爭議焦點:陳某夫妻與陳小某之間是否存在收養關係。  第一種觀點,陳某夫妻與陳小某之間收養關係不成立。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陳某收養陳小某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不成立。  第二種觀點,陳某夫妻與陳小某之間成立事實收養關係。
  • 淺析事實收養的認定和保護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徐某夫婦與陸某之間的收養關係是否成立。依照92年4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15條的規定:「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除前款規定外,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 本案是否構成事實收養
    當時,關於收養方面的規定為《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第28條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
  • 收養子女該辦什麼手續
    社會上一些父母由於箇中原因,一直沒有生育子女或無法生育子女,他們十分渴望有一個自己的孩子,於是便想到了抱養一個孩子。這種情況下,收養成功後,收養人就叫做養父或養母,被收養人就叫做養子或養女。一、收養子女的條件收養人需要具備的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年滿30周歲,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3、無子女;4、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5、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6、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7、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
  • 收養子女協議(二)
    收養子女協議(二)    收養人_________與被收養人_________間為收養子女事宜訂立契約如下:  第一條 _________夫婦,茲願共同收養_________為養子女。  第三條 被收養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養。  第四條 被收養人自本收養契約書生效之日起,改從收養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五條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有互負撫養的義務,有互享繼承的權利。  第六條 收養人對被收養人,有管教培育的責任。
  • 收養子女應該滿足哪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修正)(主席令第10號)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 收養子女協議(一)
    收養子女協議(一)    收養人:______________  被收養人:____________  送養人:______________  收養人_________與被收養人_________間為收養子女事宜訂立契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