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殘疾人選擇通過民航參與社會生活。與常人相比,在乘機過程中,殘疾人對設施和服務會提出一些特殊要求。長期以來,民航對殘疾人旅客都非常重視。2015年3月1日,民航局新修訂的《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進一步規範了殘疾人航空運輸的管理和服務。與此同時,航空公司與機場也紛紛提供創新性服務,不斷提高服務品質,完善基礎設施,以更好地保障殘疾人安全、便利地乘機出行。
即便如此,在實際出行過程中,還是會有殘疾人旅客由於種種而沒能順利出行。那麼,殘疾人旅客沒能成行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在乘機過程中,殘疾人旅客有哪些注意事項?承運人和機場對殘疾人旅客應履行的職責又是什麼呢?
1、沒能成行的原因
第一次乘機或對乘機流程不熟悉的殘疾人可能認為,只要買了機票就可以乘機了。但很多時候到了機場才發現,因為在購買機票時沒有聲明自己是殘疾人,而恰好所要搭乘的航班所載的殘疾人數已到了上限,航空公司有可能拒絕殘疾人的乘機要求。
這主要是因為考慮到在緊急情況下撤離和安全疏散的需要,同一架次航班對沒有陪伴人員但在緊急撤離時需要他人協助的殘疾人(即使用輪椅的殘疾人、下肢殘疾但未安裝假肢的殘疾人、盲人、攜帶服務犬乘機的殘疾人、智力或精神嚴重受損不能理解機上工作人員指令的殘疾人)人數進行了規定。
當然,不同的機型對殘疾人人數的規定也有所不同。具體為:航班座位數為51個~100個時,為2名;航班座位數為101個~200個時,為4名;航班座位數為201個~400個時,為6名;航班座位數為400個以上時,為8名;載運殘疾人數超過上述規定時,應按1?誜1的比例增加陪伴人員,但殘疾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1倍;載運殘疾人團體時,在按1?誜1比例增加陪伴人員的前提下,承運人採取相應措施,可酌情增加殘疾人乘機數量。
因此,殘疾人旅客一旦確定行程後,要儘早購票,並在購票時詳細說明自己的身體情況,以確定所預乘坐的航班可以滿足載運殘疾人旅客的要求。
在某些殘疾人被拒乘機的報導中,你也許會注意到一個關鍵詞「醫療證明」。那麼,在哪種情況下殘疾人被要求提供醫療證明呢?新《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承運人才可要求殘疾人提供醫療證明:(1)在飛行中需要使用醫用氧氣;(2)承運人有合理理由認為殘疾人在飛行過程中沒有額外的醫療協助無法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需要注意的是,醫療證明應當在殘疾人航班離站之日前10日內開具。當殘疾人需要開具醫療證明卻無法提供,或者醫療證明開具的日期不符合要求時,航空公司都有可能拒絕殘疾人的乘機要求。
2.乘機時的注意事項
由於殘疾人在出行時有許多方面有別於普通旅客,所以在乘機過程中民航對殘疾人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需要殘疾人在出行前及時了解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首先,如果殘疾人需要承運人提供航空器上使用的醫用氧氣、託運電動輪椅服務、機上專用窄型輪椅,或者是為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團體提供服務、允許攜帶服務犬進入客艙,那麼殘疾人應在購票時進行申請,最遲不能晚於航班離站時間前48小時。此外,殘疾人需要承運人提供登機、離機協助的,應在普通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截止前2小時在機場辦理乘機手續。
除了在時間上有特殊要求外,民航還規定殘疾人的陪伴人員應在購票時聲明陪伴關係,並單獨出票。而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34條規定,如殘疾人攜助殘設備、服務犬出行,其助殘設備、服務犬等應當接受安全檢查。服務犬接受安全檢查前,殘疾人應當為其佩戴防咬人、防吠叫裝置。
對於殘疾人來說,助殘器具是必不可少的,但不是所有的助殘器具都是可以帶進客艙的。肢殘旅客的拐杖、摺疊輪椅或假肢等助行器,聾人旅客的電子耳蝸、助聽器等助聽設備,盲人旅客的盲杖、助視器和盲人眼鏡等是可以隨殘疾人進入客艙的。而殘疾人最常使用的,除摺疊輪椅外,無論是手動輪椅,還是電動輪椅都是需要進行託運的。殘疾人託運輪椅不但是免費的且不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
將自己的輪椅託運後,對於行動不方便的殘疾人來說會擔心在機場行動不便。這是不用擔心的,機場都會為殘疾人提供免費的輪椅服務。一般情況下,會有一位航空公司或者機場的地服人員陪同殘疾人到達登機口;到達目的地後待其他旅客下機後,目的地地服人員會和客艙人員一起協助殘疾人下機直至行李提取處換乘殘疾人自己的輪椅。不過,最保險的方式是提前告知航空公司你的名字和客票號碼,並說明你的情況,以保證機場能及時為你提供輪椅服務。
3.服務犬能否帶進客艙
下面,我們來說說殘疾人所使用的服務犬。在機場,有時我們會看到有殘疾人或攜導聽犬或攜導盲犬出入。對此,有些旅客不理解,擔心其會傷害自己和家人;也有些熱情的旅客,總想上前去摸一摸這些可愛、懂事的狗狗。其實,這些想法都是不對的,服務犬是為殘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幫助的特種犬,應該得到人們的尊重。當然,人們也不應該隨便觸摸服務犬,這樣會打擾到它的工作。
服務犬雖然可以被帶進客艙,但殘疾人應負責服務犬在客艙內的排洩,保證其不會影響機上的衛生。同時,殘疾人應向相關部門提供服務犬的身份證明和檢疫證明。
帶進客艙的服務犬,應在登機前為其系上牽引繩索,並不得佔用座位和讓其任意跑動。承運人在徵得服務犬機上活動範圍內相關旅客同意的情況下,可不要求殘疾人為服務犬戴上口套。
4.承運人和機場應履行的職責
說完殘疾人在乘機過程中應遵守的規定和需要注意的事項外,我們再來說說航空公司和機場應對殘疾人履行的職責。
殘疾人提出特殊需求後,承運人應通過其訂座系統或其他手段,確保該需求被記錄,並及時傳遞到相關人員。承運人應在24小時內答覆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能否提供上述所需求的服務。
在殘疾人到達機場後,承運人、機場和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登機、離機所需要的移動輔助設備,諸如無障礙電動車、擺渡車以及在機場及登機、離機時使用的輪椅、機上專用窄型輪椅等。
當殘疾人接受安檢時,殘疾人請求私下安全檢查的,安檢人員應及時安排。
當殘疾人與其服務犬同機旅行時,除阻塞緊急撤離的過道或區域外,服務犬應在殘疾人的座位處陪伴。殘疾人的座位處不能容納服務犬的,承運人應向殘疾人提供一個座位,該座位處可容納其服務犬。對於腿部活動受限制的殘疾人,承運人應為其提供相應艙位的第一排座位或腿部活動空間大的過道座位。
除另有規定外,承運人應為陪伴人員安排緊靠殘疾人的座位。(《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