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 陶短房
隨著氣溫持續下降,街道灑水導致的路面結冰問題,已在多個北方城市引發意外事故。2020年11月29日,山東棗莊市中區建華西路灑水車在零下4℃灑水導致多位市民連人帶電動車滑倒;12月14日,西安市鳳城二路珠江小區附近再次上演類似的滑倒事故……
對維護市容市貌而言,路面灑水有存在的價值,其中最重要的兩點作用是降溫和降塵。所謂「降溫」,指夏季高溫時節在熾熱的路面上灑水,可通過水的蒸發作用,有效帶走路面和空氣中的熱量,從而達到環境降溫的效應;所謂「降塵」,指通過灑水,讓水霧、水珠吸附空氣中的灰塵顆粒,以降低大氣汙染的危害。
冬季的北方城市大多天寒地凍,當然無需灑水車幫忙「降溫」,但由於風沙、取暖等多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空氣中的懸浮顆粒物數量較多,通過灑水降塵,似也有其道理。只不過,作為城市的管理者,更多時候需要綜合平衡各種相互制約,甚至相互矛盾的需求,將「正效應」發揮到最大,並竭力控制「負效應」的發生,正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這是對城市管理能力的考驗,也是一門「城市管理藝術」。
在氣溫高於冰點時,灑水車可以擇機作業,發揮其降塵作用;氣溫一旦降至冰點,若繼續讓灑水車上街作業,就無異於在公路上人工澆冰設置冰場,這樣的行為必須叫停,而不應囿於「既有規定」猶豫不決,更不應不顧交通秩序和市民安全,繼續為「灑水車冰點上街」尋找藉口。應該指出,「什麼時候灑水」是市級規矩,每個城市的管理者有權力,也有義務根據實際情況和市民利益進行調整;城市民意代表機構也應該通過地方性法規等必要手段加以幹預。
「灑水車冰點作業」引發社會爭議後,多個捲入其中的城市相繼作出不同反應,其中有「微調」的,比如,江西宜春宣布灑水車作業方式「改革」,但仍堅持白天每2小時「主幹道灑水降塵」,河南三門峽市「每天選擇溫度較高時段灑水」,但仍堅持「每天灑水」;也有「大改」的,如西安市宣布3℃以下、棗莊市宣布2℃以下禁止衝洗作業。這些不同的應對方式一方面表明,「灑水車冰點作業」的規則並非那麼神聖不可侵犯,而是有靈活調整的空間,且城市管理者完全有這樣的能力和權限;另一方面也凸顯出不同城市管理部門的不同出發點,是管理者自己的方便,還是城市管理部門或市級規矩的尊嚴,亦或是市民的切身利益。
說到底,路面灑水問題折射出了一個城市的管理能力,也是對城市管理部門「執政為民」觀念是否樹立起來的一個不大不小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