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1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廣東合創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創工程」)罰款1萬元,責令其承建的合生匯花園項目必須按照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施工作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惠市環(大亞灣)罰[2020]151號。合生創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生創展」,股票代碼:00754.HK)官網顯示,合創工程為是合生創展集團全資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合創工程環境違法事實如下:2020年7月26日23時15分,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合創工程的施工現場檢查,發現合創工程承建的合生匯花園項目未辦理連續施工手續,夜間在居民區進行建築施工作業的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2020年7月26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營業執照複印件、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及被詢問人身份證複印件等為證。
合創工程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該規定如下: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除搶修和搶險作業外,禁止夜間進行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因澆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和為保證工程質量需要的衝孔、鑽孔樁成型及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須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建築施工作業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公告附近居民。
2020年11月19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向合創工程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惠市環(大亞灣)罰告[2020]146號),告知合創工程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合創工程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合創工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提出陳述或申辯,現案件已審查終結。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九)項的規定,並參照《惠州市環境保護局主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第52款進行裁量,責令合創工程必須按照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施工作業,並處上述罰款處罰。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其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該條法規第(九)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九、二十條規定,拒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施工作業時間者,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12月8日。
據中國經濟網了解,環境噪聲汙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環境噪聲汙染是一種能量汙染,與其他工業汙染一樣,是危害人類環境的公害。根據國家標準,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白天為55分貝,夜晚為45分貝;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白天為60分貝,夜晚為50分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白天為70分貝,夜晚為55分貝。合法的夜間施工,首先要通過監管部門領取夜間施工的許可證明。
合創工程成立於2007年12月26日。其股東結構如下:廣州市藝景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持股100%,認繳出資20000萬元。廣州市藝景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廣東華景新城房地產有限公司持股100%。廣東華景新城房地產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香港合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惠州市合生匯花園項目建設單位為惠州市合生協元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合生協元」)。惠州合生協元股東結構如下:深圳市合生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3.16%;協元有限公司持股36.84%。
據報導,惠州合生匯花園項目由合生創展旗下惠州合生協元開發建設,是合生濱海城項目的五期項目,總用地面積39399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165407平方米。其中,資料顯示,合生匯花園(2-6棟及地下室)建設規模為139063.47平方米;施工單位為合生創展。
合生創展官網顯示,合生濱海城項目位於惠州大亞灣澳頭中心區,佔地面積約68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約232萬平方米。合創工程是合生創展集團全資子公司,主要提供住宅與商業等業態項目的建設與運營服務。合生創展於1992年在香港成立,1998年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在全國成功開發近百個項目,累計開發面積超3000萬平方米。
此前,合創工程曾因上述同一事由遭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處罰。2020年4月29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合創工程罰款1萬元。該處罰事由同為承建的惠州市合生匯花園項目未辦理連續施工手續,夜間在居民區進行違法建築施工作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惠市環(大亞灣)罰[2020]25號。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