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95 證券簡稱:ST中孚 公告編號:臨2020-070
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部分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河南省國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能建設集團」)對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河南中孚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孚電力」)的司法重整申請。
法院裁定受理平頂山華興浮選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興浮選工程技術服務公司」)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孚鋁業」)的司法重整申請。
法院裁定受理鄭州市豐華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華碳素」)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孚炭素」)的司法重整申請。
法院裁定受理豐華碳素對公司的下屬子公司林州市林豐鋁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林豐鋁電」)的司法重整申請。
法院裁定受理恆上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上建設」)對公司的下屬子公司安陽高晶鋁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陽高晶」)的司法重整申請。
中孚電力、中孚鋁業、中孚炭素、林豐鋁電、安陽高晶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將可能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等產生影響。公司將在現有基礎上積極做好日常運營工作,保障生產經營穩定,並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
法院裁定的類型:重整
2020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關於部分子公司被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67),公告了債權人國能建設集團、華興浮選工程技術服務公司、豐華碳素分別向法院申請對中孚電力、中孚鋁業、中孚炭素進行重
整的相關事宜。2020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關於部分子公司被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68),公告了債權人豐華碳素、恆上建設分別向法院申請對林豐鋁電、安陽高晶進行重整的相關事宜。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孚電力《告知函》,稱中孚電力於2020年12月11日收到法院送達的(2020)豫01破申122號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國能建設集團對中孚電力的司法重整申請。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孚鋁業《告知函》,稱中孚鋁業於2020年12月11日收到法院送達的(2020)豫01破申123號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華興浮選工程技術服務公司對中孚鋁業的司法重整申請。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孚炭素《告知函》,稱中孚炭素於2020年12月11日收到法院送達的(2020)豫01破申124號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豐華碳素對中孚炭素的司法重整申請。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林豐鋁電《告知函》,稱林豐鋁電於2020年12月11日收到法院送達的(2020)豫01破申146號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豐華碳素對林豐鋁電的司法重整申請。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安陽高晶《告知函》,稱安陽高晶於2020年12月11日收到法院送達的(2020)豫01破申147號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恆上建設對公司安陽高晶的司法重整申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的概述
(一)中孚電力
1、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河南省國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保真
住所:河南省新鄉市長垣市蒲西宏力大道697號
申請事由:國能建設集團以中孚電力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對中孚電力進行重整。
2、法院裁定時間
2020年12月11日
3、裁定書相關情況
2020年12月11日,法院出具(2020)豫01破申122號的《民事裁定書》,
裁定受理申請人國能建設集團對被申請人中孚電力的重整申請。
(二)中孚鋁業
1、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平頂山華興浮選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懷遠
住所:河南省平頂山市市轄區神馬大道666號高新火炬園23號樓西01-02號樓
申請事由:華興浮選工程技術服務公司以中孚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對中孚鋁業進行重整。
2、法院裁定時間
2020年12月11日
3、裁定書相關情況
2020年12月11日,法院出具(2020)豫01破申123號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華興浮選工程技術服務公司對被申請人中孚鋁業的重整申請。
(三)中孚炭素
1、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鄭州市豐華碳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亞舉
住所:鞏義市小關鎮杜溝村
申請事由:豐華碳素以中孚炭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對中孚炭素進行重整。
2、法院裁定時間
2020年12月11日
3、裁定書相關情況
2020年12月11日,法院出具(2020)豫01破申124號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豐華碳素對被申請人中孚炭素的重整申請。
(四)林豐鋁電
1、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鄭州市豐華碳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亞舉
住所:鞏義市小關鎮杜溝村
申請事由:豐華碳素以林豐鋁電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對林豐鋁電進行重整。
2、法院裁定時間
2020年12月11日
3、裁定書相關情況
2020年12月11日,法院出具(2020)豫01破申146號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豐華碳素對被申請人林豐鋁電的重整申請。
(五)安陽高晶
1、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恆上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現林
住所:林州市姚村鎮富康街18號(財稅所院內)
申請事由:恆上建設以安陽高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安陽高晶進行重整。
2、法院裁定時間
2020年12月11日
3、裁定書相關情況
2020年12月11日,法院出具(2020)豫01破申147號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恆上建設對被申請人安陽高晶的重整申請。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一)中孚電力、中孚鋁業、中孚炭素、林豐鋁電、安陽高晶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將可能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等產生影響。公司將在現有基礎上積極做好日常運營工作,保障生產經營穩定,並嚴格按照《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
(二)2020年12月11日,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具體情況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臨2020-069號公告。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鑑於以上事項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
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信息,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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