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趙磊 通訊員 章偉聰
2016-04-25 20:17 來源:澎湃新聞
因無法刪除「差評」,店家一怒之下把大眾點評告上法庭。
4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對一起因消費者「差評」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商戶要求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大眾點評網主辦單位,以下簡稱漢濤公司)刪除相關評論,賠償經濟損失、律師費等共計6.15萬元的訴訟請求。
2015年10月,上海某寵物有限公司向長寧法院訴稱,2015年4月發現大眾點評網的評論中存在對其寵物店惡意、不實,甚至侮辱、誹謗性的評論,就與漢濤公司聯繫,要求刪除上述評論。但漢濤公司回復「無法刪除」。同年7、8月份,相關網頁上再度出現嚴重損害該寵物店商譽及嚴重侮辱員工人格的惡意評論,雖幾經交涉要求刪除,漢濤公司仍置之不理。寵物店認為,上述惡意評論嚴重侵犯其名譽權,訴請法院判令漢濤公司立即刪除上述評論,賠償經濟損失、律師費、公證費等共計6.15萬元。
漢濤公司認為,自己沒有侵犯原告名譽權的主觀意圖和行為,相關評論由網友自行上傳,反映自由意志,也屬於輿論監督和言論自由,公司並未作任何編輯,而且評論內容不存在惡意點評,也不構成對原告的侮辱、誹謗,因此不同意刪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2015年12月和2016年2月,長寧法院先後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法庭查明,漢濤公司是大眾點評網的主辦單位。從2011年起,大眾點評網平臺的註冊用戶在大眾點評網平臺上陸續發布了針對原告的評論,內容包括「圖財害命」、「傷天害理」、「給好評的都是託」、「醫德都沒有」、「黑店」、「畜生」等言論。
近日,長寧法院對該起由網絡「差評」引發的名譽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寵物公司所有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傅君闡釋了判案理由。首先,構成名譽侵權必須滿足四個要件。本案中,被告漢濤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應從其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是否造成原告名譽受損的後果,被告違法行為與原告名譽受損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被告是否存在過錯四個方面考量。
其次,被告漢濤公司屬於提供信息平臺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的前提是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本案中,首先要看涉案「差評」是否構成侵權。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質量享有公正評論的權利,但不能藉機誹謗、詆毀。訴訟中原告表示,其並非主張大眾點評網上有虛假評論,而是評論中存在過激或片面的言論。從涉案「差評」內容來看,相關評價主要是對服務本身的感受,由於消費感受因人而異,僅從目前證據無法認定涉案「差評」本身為虛構事實的誹謗、詆毀。因此,在涉案「差評」無法確定為侵權的情況下,被告沒有應原告要求刪除相關評論,其做法並不違反法律規定,難以認定構成侵權。
傅君表示,原告作為經營者應對消費者針對其服務本身的評價予以必要的容忍。同時網絡用戶對商戶發表評價除了遵守法律規範,還應遵守網絡道德規範。傅君認為,涉案「差評」中存在一些不符合網絡道德規範的不適當言語,雖然被告未刪「差評」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在處理相關糾紛時,應當在維護消費者公正評價的同時,對違反網絡道德規範的不適當言論採取屏蔽等措施,引導用戶合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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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大眾點評,差評,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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