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藍色錢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依法批准逮捕。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於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煥晶的案件材料後,經依法審查認為,莫煥晶的行為,已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於7月1日依法對莫煥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原題為《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依法批捕「藍色錢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
杭州「縱火保姆」與遇難豪宅主人:兩個同齡農家女的人生殊途
6月28日,是杭州「藍色錢江公寓」保姆放火案中遇難者的「頭七」,不時有人進入設在小區綠地內的靈堂,弔唁在22日的火災中去世的2幢1單元1802室女主人、34歲的朱小貞和她的兩兒一女。
與朱小貞同齡的該戶保姆莫某晶被警方認定有重大作案嫌疑,杭州市公安局28日以莫某晶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向市檢察院提請批捕。
一個是僱主、一個是保姆,一個是受害者、一個是嫌疑人,但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了解到,朱小貞和莫某晶不僅同齡,還有不少相似之處:都出生在並不富裕的農村家庭,同在高中畢業後工作、2005年結婚,連第一個孩子的出生時間也相隔不到半年。
都是農家子弟
1983年,朱小貞出生在浙江西南部山區的慶元縣竹口鎮一戶農村家庭,兄妹共三人。
「她是小女兒,平時有農活都讓兩個哥哥去做,但她看到哥哥幹活會幫著幹,經常跟哥哥一起去撿柴。上小學時,哥哥有一次給她剝了個毛慄吃,她覺得好吃,就自己去撿了好多回來,手上被刺得都是血,讓哥哥剝給我和她爸爸吃。」28日,朱小貞的母親告訴澎湃新聞。
在父母眼裡,女兒勤奮上進,讀小學時家裡牆上貼著好多「三好學生」獎狀。
同在1983年,莫某晶出生在廣東東莞市長安鎮廈邊村(現為「廈邊社區」)的一戶農家,幼年時母親病逝,父親又娶妻生子,家裡是三姐弟,莫某晶是老大,另有同父異母的弟弟、妹妹。
一位社區居民告訴澎湃新聞,繼母對莫算很不錯了,「甚至比對自己的子女還好。」莫某晶生母的姐姐家條件不錯,也非常疼她,小時候,莫某晶住在姨媽家的時間比家裡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