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呈祥
看到貴州公交車墜湖事故的調查結果,我很震驚!官方通報:「司機張某某系對拆遷不滿,喝酒後蓄意駕車衝進湖中,已在事故中死亡。」為洩一己之憤,讓這麼多無辜的人去陪葬,這種「我不好過,也不讓你們好過」的「恐怖」行為,令人後怕,甚至脊背發涼!
我們來看媒體和社評人對此的評價:
人民日報:「20多條鮮活的生命葬身湖底,人間悲劇;因一己之憤,拉無辜生命陪葬,罪不容赦。報復社會的極端行為,決不可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助攻」予以道德美化。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推動問題解決,以最大努力化解潛在的報復社會犯罪苗頭,讓人心安順、社會安康。」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用摧殘無無生命來報復社會,這種獨狼的陰魂決不能原諒。為他們進行任何辯解都可能鼓勵其他各種嚴重不如意者走上絕路,那些潛在的報復社會者會誤以為那樣做在眾人眼中是有道理的,甚至是可以得到掌聲的。」
新京報評論員佘宗明:「極端行為和極端思維就像木桶裡的水,如果桶璧破了,水就會流出來。不公像斧頭,在砍鑿桶璧;理性像膠水,在粘合桶璧。」有人如是說。不能說每起惡性犯罪背後都有不公,但用維護社會公平去削減社會的怨氣總量,能減少很多惡性行為。」
著名精神心理專家何日輝:「根據我們多年的精神心理臨床經驗,這名司機應該是一名發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所以他的舉動是蓄意、有預謀、提前策劃的,所以造成的危害極大!我曾多次呼籲:對於公共運輸,包括公交車司機、高鐵司機和飛行員等人群,進行全面的心理體檢,甚至精神科檢查,想盡一切辦法排除人格障礙患者,尤其是反社會型,偏執型和衝動型,必要的時候上測謊儀。」
子非魚,安知魚的苦樂?我不是司機張某某,所以不知道他經歷過什麼,或許他的經歷值得同情。但不管經歷了什麼,都不該成為傷害他人的藉口;不管有大的痛苦,都不該強加到他人身上;不管有大的憤怒,都不該用他人的生命去發洩。
北齊·杜弼《為東魏檄蜀文》:「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我想說的是:城門失火與魚無關,不能因為你一個人的不滿,讓眾人為之陪葬。
魯迅先生曾說:「弱者怯懦,卻揮刀向更弱者。」往往「更弱者」都是無辜者。
這件事也暴露出公交公司管理上存在問題。假設公司能夠經常家訪,了解司機的思想動態,發現不對時予以開導,並協助解決他的困難,實在不行就暫停他上崗,悲劇也不會發生。然而這只是假設,只是悲劇之後的「馬後炮」。
惟願逝者安息,社會能像人民日報說的那樣——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推動問題解決,以最大努力化解潛在的報復社會犯罪苗頭,讓人心安順、社會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