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示:向親戚朋友借錢,要注意防範這六大風險

2020-12-04 東方網

原標題: 法院提示:向親戚朋友借錢,要注意防範這六大風險

  向親戚朋友借錢,要注意防範這六大風險

  重慶高院發布《民間借貸法律風險防控提示書》,債主儘量收借條而不是欠條

  民間借貸合同究竟該如何訂立?哪些民間借貸合同屬無效?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昨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民間借貸法律風險防控提示書》,旨在充分發揮司法審判工作對市場行為的規範和指引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風險防範能力,強化訴源治理,構建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民間借貸合同該怎樣訂立?

  民間借貸合同是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主要根據,借貸雙方之間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籤訂合同或出具書面憑證,以便有據可查、減少糾紛。

  風險與防控

  1.借款合同是約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應對借款數額、幣種、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作出明確約定,如有需要還可對逾期利息、擔保、爭議解決方式、律師費負擔等事項作出約定。實踐中,僅進行口頭約定而不籤訂書面合同,或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往往易引發糾紛。

  2.借款合同應形式規範、內容明確。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標題、正文、署名和籤訂時間四部分。借款合同要用詞準確、語義嚴謹,避免歧義;最好由借款人當面籤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籤;儘量避免塗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處捺印確認;儘量避免留下較大空白,防止單方事後添加。

  3.借貸雙方的名稱均應以身份證、工商登記等載明的為準,儘量避免使用別名、曾用名、綽號和簡稱。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複印件等,以核實借款人信息,並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併保存。

  4.實踐中,僅由借款人出具借條或欠條的情形較為常見。借條實質為簡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證明存在借款關係;欠條證明存在欠款關係,但欠款未必因借款發生。民間借貸中應儘量籤訂規範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內容明確、完備的借條,避免產生糾紛。

  5.收條是表明收到他人錢款的憑證,重在強調款項的實際交付而非借款關係的成立。當事人在民間借貸中要謹慎選擇使用借條、欠條及收條。

  6.實踐中,可以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還會以轉帳憑證、結算單、簡訊、微信、電子郵件、證人證言等形式出現。發生糾紛時,上述憑證也可以作為存在民間借貸關係的證據,但如果缺乏相應的借款合同仍可能有較大風險。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有幾種情況?

  借貸雙方籤訂民間借貸合同僅表明合同訂立過程的完結,要產生預期的法律後果,並受法律保護,還需以合同有效為前提。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將給當事人帶來很大風險。

  風險與防控

  1.借款人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民間借貸,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涉嫌犯罪的還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2.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受欺詐、脅迫籤訂的民間借款合同可依法撤銷。受欺詐、脅迫一方應及時行使撤銷權,超過法定期限未行使的,撤銷權消滅,受脅迫、欺詐一方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咋保留證據?

  合同履行應遵守全面履行和誠信履行的原則。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履行主要體現為款項的支付,出借人應證明實際支付了出借款項,借款人應證明實際歸還了借款款項。

  風險與防控

  1.款項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轉帳支付和現金支付。支付款項,尤其是大額款項,應儘量採取銀行轉帳、網上電子匯款等能夠證明款項實際支付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備註借款信息。

  2.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應避免採取銀行卡套現、代刷信用卡、出借銀行卡等方式。一旦發生糾紛,上述方式可能會導致出借人難以證明借款實際支付。

  3.銀行轉帳應儘量通過借款雙方本人帳戶進行,由第三方支付或第三方收款的,借貸雙方應作出明確約定。要有書面證據能夠證明出借人、借款人和第三方的一致意思表示,以避免出借人與第三方,或者借款人與第三方有其他經濟往來,難以認定款項性質。

  4.出借人與借款人存在多筆往來款項的,雙方應及時進行對帳、結算,並留存雙方籤字確認的原始結算資料,避免因往來款項過多,難以分清款項性質。

  5.借款人還款時,應要求出借人及時出具收條,或將還款情況在借款合同上註明,並由出借人籤名,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利息利率如何計算?

  利息與利率是民間借貸的關鍵問題,借貸雙方應儘量在借款合同中對有無利息及利息計算標準作出約定。如果是有息借款,利率約定要符合法律規定。

  風險與防控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利息約定要明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

  3.出借人出借款項時,不得預扣利息。出借人預扣利息的,人民法院將以出借人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本金。借款人應保留收款證據,以證明出借人存在預扣利息的行為。

  4.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同時約定逾期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資金佔用費等,出借人可以選擇其一或全部進行主張以實現自身利益,但總計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上限。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該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債權將面臨很大風險。

  風險與防控

  1.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民間借貸糾紛中,出借人享有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的,借款人一旦行使時效抗辯權,出借人即喪失了通過訴訟程序強制借款人還本付息的權利。出借人應重視對催收通知、借款人還款承諾等訴訟時效中斷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並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避免債權的實現受到影響。

  2.實踐中,有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作出放棄訴訟時效利益、同意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等承諾。合同中的此類約定違反法律規定,對雙方不發生約束力。

  3.訴訟時效抗辯應由當事人主動提出,當事人未提出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4.對於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借款人自願歸還的款項,出借人可以接受。借款人自願歸還後又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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