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辯題起源於最新一期的《奇葩說》。辯論的話題是美術館著火救「畫」還是救「貓」?節目最後說如果救下這隻小貓,個人的幸福感會攀升,小貓就會像這隻「道德之眼」一樣,讓他變成更好的人。而如果他沒有救小貓,那隻碳烤的小貓就會給他形成心理上陰影,甚至可能會出現抑鬱自殺等行為,而沒有人關注他。
其實這場辯論之爭的主題就是歷史中的一派哲學觀點。是否應該為了更多人的幸福而犧牲一個人的幸福?20世紀70年代的時候,英國誕生了這樣一種哲學,邊沁是這個學說的領袖人物。這種學說所追求的就是所有人的最大辛福,這種看似追求所有人幸福的人具有人道主義假象的學說,在當時迅速流行起來。而這種學說最大的弊病就是,要所有人最大的幸福,就要犧牲個別人的幸福。
在日常生活中也有這樣的矛盾。例如,為了更多人的幸福,去救這幅名畫。又或者,你是一個非常有錢的人,可是為了大家實現更大的幸福,你必須要向慈善機構捐款;又假如你是一名非常有名醫生,為了更多人的健康,你必須犧牲掉一個人,將他所有的器官你移植給更多的人。再比如,前些年國內出現的,為了製藥而出現的「活熊取膽」現象。這樣做的話,就實現了整個集體的幸福感最大化,但從道德的角度考慮,總是有一些不妥。
歷史學派中的矛盾在哪裡。就是它認為幸福是可以平均計算,而忽略了每個人個人幸福的偏好。每個個人才是我們研究問題的最基本單位,而所謂整體的幸福,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個人的幸福中。每個人偏好的不同,就要在實現幸福最大化過程中有所衝突。所以辯論中,人們更應該關注眼前的幸福感受,而不是為了長久的未來而犧牲個人的幸福感受。
這樣的學派在法律中有較好的應用。實際生活中,這樣的學說並不是與我們現實所追求正義生活互不相容。比如我們現在仍能看到西方一些國家,在政策制定和法律實行的過程中,堅持或利用該學說。而如果離開了這樣的功利主義的學說,很多制度的正義性就失去了根基。例如,開車的時候不能夠進行危險駕駛,不能酒駕醉駕等,這種維度的解釋可能比權利和義務的角度更具有說服力。
更注重個人的價值是當下文明社會的體現。小編認為,我們更要重視的是每個人的直觀感受。但是並不能認為你個人的感受就超過一切,而是要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沒有個人的幸福,我們好的很難認為集體、社會的幸福有根基,所以我們更應該尊重人的主體地位,尊重每個人的價值。生活中,你應該尊重每個人的價值,哪怕他們的文化、學歷不如你,衣著不如你光鮮。
很多領域都有這樣的思考方式。這樣的思考方式,是對每個個體的關注。尤其在環境保護領域和動物保護領域有著很大的應用。因為動物也有著對於快樂和痛苦的感受。我們也能發現,以前人們對於動物的態度並不像今天這樣,而不是這樣的保護動物。隨著人們道德意識的提高,動物的感受也被放在了人們道德之中。
每個人的感受很重要,每個個體的感受也很重要。所以——先救火才是正確答案!!!如果不能,我們當然要救好那只可愛的貓咪,尊重貓咪這個個體,也讓名畫因為挽救了一個生命而更具價值。你們會救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