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常州發生一起扶老人反被冤枉的事件,一名貨車駕駛員倪某路過某村路口時,看到一老人摔倒,立刻跑過去扶救,誰知被老人家屬誣陷,索要賠償。在監控錄像的證實下,還了倪某的清白,老人家屬連一句道歉都沒有,讓人心寒。在做好事的時候,如何才能保護自己呢?我們來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2011年2月,沈某(女,80歲)在上海某醫院看病,在當陪同的家屬排隊配藥時,沈某因尿急,一個人去醫院衛生間方便,不慎摔倒在地,在場的護士當即將沈某扶起,並送到急診室,經醫院診斷為左股骨粗隆間骨折。沈某家屬遂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住院費,傷殘補助金,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鑑定費,律師代理費共計96000元。
本案系真實案件,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醫院到底有沒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審理過程中,沈某稱醫院剛剛打掃過衛生,拖過地板,地面水跡仍未乾,導致自己摔倒。故本案的焦點在於衛生間地面是否存在水跡。
經查,醫院每天打掃衛生的時間是上午7:00,當日的氣象情況,專家表示拖地後15分鐘地平即會幹燥。而沈某摔倒的時間是上午7:50分,此時地面應是乾燥的。
另有當時扶老人的護士證言:在扶老人時,老人摔倒的地方沒有水。證人把老人扶起並用推車送去急診,途中證人問老人為何摔倒,老人說自己不小心踏空了。
最終,法院駁回沈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受理費1,717.20元,由原告負擔。
扶老人時,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拍照或者錄像。沒錯,為了防止自己成為受害者,一定要及時存證,在扶老人之前,將當時的具體情況,如:地面情況,周圍的情況,發生的時間,老人的證詞等等用手機拍下來,作為以後的呈堂證供,非常有力。
結語:尊老愛幼是我國的傳統美德,但是近年來社會上屢屢出現扶老人,反被誣陷賠償的事件,實在讓人痛心。人都有變老的時候,如果這種不良的風氣成為共識,最終結果就是大家都不會去扶老人,社會變得冷漠無情。我相信這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
如果你在路上遇到老人摔倒,會不會扶呢?
歡迎在評論區發表自己不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