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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他們覺得在一起事件中,如果他們是受害的一方的話,那麼他們就不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但是我想說他們想錯了,他們也是要承擔的。這邊有一個人,當時他跳樓,然後他被人救下來的時候,他以為他隨時受害,一方不會承擔一些過多的責任,可是到後來警察還是把他給帶走了。
把他帶走的理由非常簡單,就是說她耽誤了正常的一個自然活動,因為本來這件事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他們並沒有選擇避免,而是選擇迎難而上。迎難而上其實不要緊,但是你一定不要讓別人覺得別人給你做一些事情都是沒有用也是沒有回報的,就比如這些警察吧,他們並不是閒在那裡沒有事幹,他們也有很重要的事情。我們老師以前和我們舉過這麼一個例子,他說如果我們什麼事情出了問題,都需要找警察的話,那麼我們如果早上起不來床,或者是說害怕餐廳裡的飯賣沒了,然後我們就可以給警察打了個電話,說你可以幫我買一個飯,然後給我送上來嗎?
雖然是說有一些警察他們真的會這麼做,因為他們明確的標明了,只要是群眾所需要的,那麼他們有求必應,但是我想說的是,也就是那位老師傳達給我們的是如果每一個警察在接到報警電話的時候都說我在送外賣呢,不要打擾我,這樣之類的話的話,那麼這個社會還有什麼安全可言呢?
我們的一種基本的一種安全保障都被這些人剝奪了,他們只是懶惰,但是並不是出了大問題,這些事情完全可以自己解決,不需要我們插手,也不需要警察這樣重要的人物出現。我想以後這些規矩可以真正的規範起來,大家知道很多事情是不需要勞煩別人的,如果你真的麻煩別人的話,那麼到後來出了問題,你就要自己全權負責。所以我很欣賞這個警察到最後做的,雖然你要跳樓,雖然你最後受了傷,身體的心理也承受了巨大的壓力,但是你付的成果還是要自己承擔。
你以為的失誤,其實是給別人找麻煩,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就這樣大家才會真正的警惕起來,不會去胡亂的說話,不會去胡亂的做事,也會好好的看著發展。希望以後這樣的懲戒方式,可以讓我們每一個人都真正地把自己的利益當成一個大事。編輯:李淑/審稿: 李強/本文章為百家號作者獨家原創內容,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如有發現必追究其責任,圖片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