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第7號)為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管理,有效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東勝區野生動物資源現狀,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行政區域全域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
二、禁獵對象為列入《頻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內蒙古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所有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幹擾其繁殖活動。
三、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除害治理、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必須依法申請辦理特許獵捕證和狩獵證,按核准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進行獵捕。因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增加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依法採取應急措施。
四、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枝、氣槍、地槍、排銃、毒藥、炸藥、爆炸物、鐵鋏、粘網、犬捕、彈弓、弓箭、弓弩、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非人工操作制動的裝置、非人為直接操作並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燻、水淹、網捕、掏蛋、陷阱、毀巢穴等工具和方法進行獵捕野生動物。
五、各園區管理委員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承擔起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責任,同時要組織開展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對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
六、自然資源、公安、交通運輸及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打擊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發現病弱、受傷、飢餓、受困、迷途的陸生野生動物,應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對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侵佔或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幹擾野生動物繁殖、隨意放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舉報電話:0477—5123110。
八、對違反規定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獵捕、收購、出售、加工、利用、運輸、郵寄和攜帶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來源: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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