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 記者 孫瑩 通訊員 白麗娜 淄博報導
「是否有全職工作?每月收入多少?是和父母居住還是自有住房?是否有充足的時間陪伴孩子?」家事調查員在當事人家中詳細詢問當事人的相關情況。近日,淄博高新區法院首次啟用家事調查員制度,由家事調查員對案件中的有關事實進行調查,輔助法官破解家事糾紛難題。此舉在淄博市法院系統中尚屬首例。
2010年,馮某和李某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個女兒。2020年,丈夫馮某以婚後雙方脾氣性格不合為由,向淄博高新區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單獨撫養小女兒。李某則堅決反對,主張丈夫馮某常年在北京、上海工作,兩個孩子一直由自己帶大,堅持自己撫養。為妥善處理撫養權問題,淄博高新區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委託劉美雲、龐桂珍兩位人民調解員「變身」家事調查員圍繞婚生女的撫養問題開展家事調查。
淄博高新區法院首先將委託家事調查員的情況通知了雙方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迴避。在雙方當事人均表示不申請迴避後,兩名家事調查員迅速行動,分別到雙方當事人所在的村居及家中展開調查。家事調查員通過與當事人本人及其父母、鄰居面談交流,觀察當事人與父母、子女及其他人員之間的關係,徵詢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對撫養事項及探望事項的意願和態度,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個人經歷、性格、教育程度、身心狀況、家庭情況、居住環境、工作情況、對子女撫養情況、子女的心理狀況及學習狀況等,同時,填寫《淄博高新區法院家事調查報告(涉撫養權案件)》。淄博高新區法院在收到家事調查報告後,向雙方當事人告知了家事調查報告的內容,並允許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最終,法院結合本案馮某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常年在外地工作,兩婚生女隨母親生活時間較長的情況,從有利於婚生女身心健康、保護婚生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並參考家事調查報告的建議,依法判決馮某與李某離婚,兩個孩子均由母親李某撫養。
家事調查主要是家事調查員依據法官的要求,利用自身熟悉社情民意、易於溝通的優勢,通過實地走訪的方式對家事案件中特定事項的有關事實進行調查,收集家事案件事實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並向法院提出調查報告或者陳述調查意見,從而保證法官對家事案件作出妥善處理。
在家事調查活動開展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家事調查員的素質和能力,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家事調查員制度作用的發揮。為保證家事調查報告的有效性,淄博高新區法院詳細研究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積極與高等院校專家學者溝通聯繫,學習借鑑其他地區法院有關家事調查的先進理念和有益經驗,並融合自身工作實踐,創新制定了《淄博高新區法院家事調查報告》,其包含婚姻調查、撫養調查、贍養調查、繼承調查等版本,不僅能指導家事調查員有的放矢地了解事實真相,還將作為法官審理案件時的重要參考。
下一步,淄博高新區法院將及時總結經驗,積極爭取司法行政、教育部門、婦聯、共青團、社區等單位及基層群眾組織的支持,以駐村家事糾紛調解室為平臺,建立家事調查員名冊,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仲裁員及其他具有社會、人文、法律、教育、心理、婚姻家庭等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參與到家事調查中來,開展好家事糾紛案件調查工作,提升家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水平和化解效果,持續深化家事審判改革,為打造全域化、全方位、全流程、全覆蓋的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新模式和生態活力幸福高新區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