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一起非法製造槍枝案件在浙江省龍泉市上垟鎮青瓷小鎮以巡迴審判的方式開庭審理,法檢「兩長」同時出庭履職。龍泉市人民法院院長羅沛擔任該案審判長,並與刑事審判庭庭長楊娟、人民陪審員龔明斌組成合議庭。龍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翔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此外,人大代表、鄉鎮幹部、村幹部及當地群眾全程旁聽案件審理,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傳教育效果。
庭審現場
案件回顧
蘭某,是一名近50歲的農民,有著較為純熟的鐵匠和木匠技藝。
2018年2月
因自家農田裡種植的豆子經常被野兔破壞,蘭某時常發愁。想起小時候曾見過父親、祖父製造過「土銃」,蘭某萌生了製造「土銃」打野兔的想法。
為此,蘭某找到父親、祖父去世後留下來的火藥等物品,又購買了些鋼管,利用自己的鐵匠和木匠技藝,仿照著父親、祖父的手法將零部件組裝成「土銃」。因為缺乏經驗,這支「土銃」精確度太差,打不中野兔,於是蘭某又製造了第二支、第三支。第三支「土銃」經過槍管的更新,有了一定精確度,蘭某拿著它陸續捕獲了七八隻野兔。
2020年6月
經群眾舉報,龍泉市公安局民警將蘭某抓獲到案,並查獲三支「土銃」以及火藥、鋼珠等。
▴從蘭某家查獲的「土銃」、火藥、鋼珠等
到案後,蘭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
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製造槍枝三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枝罪。根據被告人蘭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判處蘭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枝。槍枝具有極大的危險性及破壞性,任何一把違反法律規定流落在社會當中的槍枝,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產生巨大的威脅,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枝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枝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枝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如遇到有人非法持有、製造、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枝,為了公眾的安全,應及時檢舉揭發。
本案中,蘭某為獵捕野兔非法製造極具危險性的「土銃」,違反了槍枝管理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枝罪。此外,蘭某自製槍枝獵殺野生動物,其行為不僅僅是對生命的蔑視,對大自然的輕視,也是對法律的漠視。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的規定,違反狩獵法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此,法官提醒: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禁止非法獵殺野生動物,尊重生命,遵守法律,自覺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
為進一步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識,法院幹警還深入當地群眾普及環境保護、掃黑除惡等相關的法律知識。
綠色司法,我們一直在行動
龍泉全市森林覆蓋率高達84.4%,境內水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豐富,現共有野生動物近300種,珍貴野生動物如黃腹角雉、黑麂、白鷳等50餘種,享有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國家森林城市、浙江省生態市和浙江省園林城市等美譽,是名副其實的「大花園」。
今年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15周年,龍泉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始終秉持「5G綠境」理念,不斷創新美麗審判工作,為龍泉生態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今年以來,共計辦結環資案件68件,收取生態修復費用45413元。
全省首個駐市河長制辦公室巡迴審判點掛牌設立
建立護河法官制度
全省首個以流域為體系的跨區域生態司法協作機製成立
下鄉開展巡迴審判
打造公益林
設立「5G綠境」
生態司法宣教基地
開展「6·5」世界環境日法治教育活動
下鄉普法
END
原標題:《法檢「兩長」同庭履職|造「土銃」打野兔?就地審判!》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