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及法考時,有人認為:法律是文科裡各個專業最好學的,背背法條就行。事實上只有親身經歷過法考的人才會明白,學習法律,不只是簡單背法條而已。畢竟「會識字」、「讀得懂」、「講得通」、「會運用」永遠是四個境界,中間隔著長長的馬裡亞納海溝。今年的法考改革也逐漸顯露出對法律職業人員的培養要求:光背法條不能解決現實中的法律問題,答案可不是在書上直接能翻出來的。
司考時代的「知識速記」考查模式已經不再是重點,考生不能只會背法條,那還需要學些什麼?這個問題可能也在困擾著各位法考生。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探討這個話題。
理解法律的三個層次
在耶魯大學法學院學生趙丹喵的知乎專欄法學喵的叨逼叨裡提到教授Peller說:
理解法律,永遠要從三個角度考慮問題:Level One,Level Two,Level Three。所謂的Level One,就是Level of the Rule, 是了解法律規則的時間,在你們每次讀一個案例,最先學到的東西就是法律規則。而Level Two,是Level of Justification,是每一個法律規則背後最直觀的邏輯、理由、和政策。而Level Three,是Level of Philosophy,是一種融合了前兩層的思考模式——我們為什麼會用這些邏輯、理由、和政策來支持一項法律規則?這體現了當時社會怎樣的一種思考模式?是否跟人們對某些根本問題的思考有關?他說,Level Three主要是歷史和哲學。
學習法學需要立足於法條,這是沒有錯的,但是法學的學習不只是等於法條的學習。小小一段條文,既包含著法理、邏輯、政策的考慮、歷史的背景,還有著對經濟效益的考量、社會的影響、甚至哲學中體現的邏輯規律。藉助佛家一段禪語:參禪之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禪有悟時,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禪中徹悟,看山仍然山,看水仍然是水。如同參禪悟道,將法條看到此等境界,絕非一日之功,還需大家慢慢修煉、細細領悟。
看似是一個法條研讀的問題,但是相關規定的制定、實踐觀點等卻是把握要義的核心。更進一步說,法學學習為什麼不是僅僅學好法條就夠了,因為僅僅學習法條的後果就是你在面臨紛繁複雜的現實生活的時候,你會發現很多時候法律問題不是抽象化的甲乙丙丁,問題背後往往是行業積累和社會實踐,而規則的背後更難琢磨的是人心。
學習法律的三個層面
法學的魅力不止在於那些條文漢字,而是背後體現的邏輯、法理和體系。在初學者眼中,這些似乎是虛無縹緲的存在,但當仔細研讀之後,才會體會到法學的博大精深和恆久魅力。
邏輯
邏輯理性是學習法律專業與解決法律問題的基本要求,邏輯不通和邏輯錯亂是研習法律專業的大敵。莫紀宏教授曾說過:在法律實踐和法學研究中,禁錮法律工作者最大的思維障礙就是從法學院學到的書本知識無法有效地運用到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出現了「知識是知識」、「實際是實際」。
其實究其原因,除了與法學教育中的知識陳舊或者與現實相脫節有關,更重要的是法學教育中的知識沒有真正結合現實來探討知識的適用區間和知識的有效性,法學教育中的知識通常被當成具有普適性的知識了,所以,當只解決社會關係或事實中的每個片段的知識要用來解決作為體系化和複雜化的社會問題時,法學教育中的知識就顯得能力不足。因此在法學學習過程中,邏輯的思維訓練顯得尤為重要。
體系
對每門課程而言,體系架構與知識主線都是第一位的。疑難、深奧理論應當是基礎知識鋪墊下的自然進階,而不是刻意的虛懸。不必以知曉多位知名學者的觀點為榮,學習法律並不是要學習「茴」字的多種寫法,獨立思考與問題解決才是根本。
以法律分析問題,既要建立學科體系思維,同時不要有學科的壁壘思維。要知道,問題是客觀的,對問題的分析應是法律知識的融會貫通,不能說僅以民法抑或刑法的知識去分析某項複雜的案件。
法理
只看法條的人可能會說,規定本身就會解決這個問題。而讀懂法理的人,才會明白這個問題如何用規則解決。法條誰都會背;關鍵對法律思想的理解,對法律的信仰,讓法治理念深入骨髓,這個不是背法條所能解決的。
法律條文,只是構成這個體系的材料。或許從某個材料上,能夠比較集中的解決某個問題的關鍵點。但是如果想解決整個問題,關鍵並不在於哪個材料符合某人想法而選擇他,而在於在合適的位置選擇合適的材料。而如何去「讀懂材料」,「運用材料」,關鍵是看背後的原理和熟練實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