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俗學中,禁忌是一項常見的民俗事象,節日禁忌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機香節是高年之始,東示一年運氣的好環,都後故多。作為新年頭一天的正月物一更是細此,如品倒汙水、超域、掃地,品選衣,品牛品,品殺生層音哭,忌挑水,忌討債,忌購物,忌借火種,品吵罵人,品請醫生,品遷層。品吃豆腐,忌遇殯葬,忌喪家拜年,忌剎頭理髮,品吃稀飯、零食及藥品,忌針線活,忌叫人名催起床,忌被他人自口袋拘取物件,忌動刀、養、剪之類的器物,忌說一切不吉利的話,媳婦不可回娘家等等,足見節日禁忌的洋洋大觀。「初一不殺雞」與「初一不吃稀」,只算大年初一禁忌全「豹」之一「斑」了。年初一不殺雞,其實不止於此,初一還禁殺任何動物。原因何在?
一種說法是人們認為如果殺雞的話,必然會流血,而流血意味著破敗、衰落,不吉;而且「雞」與「吉」同音,雞象徵吉祥如意,殺雞同樣意味著不吉,這與過年特別是初一的喜慶氣氛不協調,非吉即忌。第二種說法是,在古代據說有一種重明鳥,能闢邪。人們相信雞就是它的化身,於是在過年時剪貼雞形窗紙,鎮鬼避邪,還把歲首日定為雞日。另外在古人眼裡,雞具有五德,如頭上有冠是文德;足後有距能鬥是武德;敵在前敢拼是勇德;有食物招同類是仁德;守夜報曉準時是信德。雞既然能德兼備,所以有初一的雞日不殺雞之俗。其實這表明雞與人類日常生活聯繫密切,是人們對這種家禽賦予道德化符號、並確認這種親密關係的結果。
再有一種說法認為「年初一,不殺雞」與過年放生的習俗有很大的關係。放生,就是把原來的野生動物放回大自然,讓它們自由生活。歷史上就有春秋時期趙簡子和漢代劉邦正月初一放生斑鳴的故事,由此衍生出在過年期間禁止殺生的習俗。如在正月上旬的頭七天,天天都有「禁殺令」當然也包括雞在內,即初一不殺雞,初二不殺狗,初三不殺豬,初四不殺羊,初五不殺牛,初六不殺馬,初七不傷人。
其實,這種禁殺之俗是民間自漢而始的一種卜歲習俗的遺存,即通過各日的天氣陰晴來判斷來日收成。人們把歲後八日(即從初一到初八)分為雞、犬、豬、羊、牛、馬、人和穀日,如當日晴朗,則所主之物繁盛,否則不昌。後代沿襲,並由佔歲發展成一系列的祭祀和慶祝活動,祈求一年六畜興旺、五穀豐登、人人平安,而「初一不殺雞」的節日禁忌就屬於這種活動的衍生結果。
「年初一不吃稀」,即大年初一不可吃稀飯,類似的禁忌還有:不以開水淘飯,也不能用湯淘飯,否則來年出門必遭雨淋。之所以有這樣的禁忌還有其他說法,如年初一吃稀會影響到下一代的智力。不少地方稱稀飯為「粥」或「糊塗」,很容易讓人想起「發昏」或「不清醒」等含義。尤其對於小孩子來說,如果過年吃稀,就可能讀書不聰明,識字犯糊塗,不會幹活,或者可能忘記娘舅家的親戚。其實,更直接的原因就是,「稀」意味著「薄」,年節吃稀就使人聯想到一年會吃喝不足,人們為了表明對豐衣足食的未來充滿信心,所以立下了「年初一,不吃稀」的食俗禁忌,無非圖個吉利,起到心理安慰的作用。此外,過去的窮人衣食無保,平時只能吃稀飯充飢,所以在年初一的飯一定要吃幹不吃稀,以顯示自己家裡富有或至少不比別人差,所以再窮也要想法讓全家人過年時吃飽喝足,否則被人笑話。
在食俗上,除了不吃稀外,年初一還有早上不吃葷和不吃藥的習俗。據說大年初一是萬神盛會之時,所有的神都要出來拜年,為表示尊敬,首先人們要吃素不吃輩。另外除了重病,初一最好不要吃藥,以求新年身體健康。在飲食上年初一還有其他禁忌,如吃飯忌無魚,有魚忌全部吃光,是為了討個「有餘(魚)」的吉利;吃骨頭忌說「骨頭」,吃飽了不能說「我不吃了」,因為這都是不吉利之語,非吉則忌。
綜上所述,年初一不殺雞和年初一不吃稀等禮俗,有以上種種緣由,這些習俗多表示人們求吉求安的心理訴求。現在看來,一些習俗未必合理。如年初一不吃稀,近些年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大家一般在節日期間慣於吃高蛋白、高脂肪的動植物食品,但營養學的常識提醒我們,適當地吃點稀飯薄粥,可以使飲食結構搭配合理,形式多樣,對於腸胃的吸收消化大有好處。所以「年初一不吃稀」的食俗似乎改為「年初一要吃稀」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