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吶,南寧一女子喝涼茶喝出一隻蟑螂,狂吐了三次,找店家理賠,店家不同意,最終只賠償了240塊。
29日,廣西南寧市民謝女士找到記者,說她在喝瓶裝涼茶的時候,竟喝出了一隻大蟑螂……
謝女士說,近日,她請同事在南寧古城路上的某涼茶店幫買了兩瓶御火茶。誰知道,喝的時候,出現了讓她噁心的一幕。
謝女士:「開始喝還好,到後來就感覺一個很大的異物進到我嘴裡,開始我想可能是這種什麼藥材吧,我就吐到瓶蓋裡,真的是一看,好大好大的一隻蟑螂!」
謝女士告訴記者,從前天到昨天她已經吐3次了。更讓她氣憤的是,自己和幫帶外賣的同事後來去到店裡討說法,但一直沒見到老闆。
謝女士:「她說你想要什麼,你想要幹什麼,你願意哪裡告你就哪裡告,我無所謂。」
昨天中午,記者和謝女士來到了古城路上的這家涼茶店。店員陸女士說,煮涼茶的器具和工序都是嚴格按照衛生標準來做的,自己也不清楚蟑螂是怎麼進入瓶裝涼茶裡的。
涼茶店員陸女士:「每天都洗每天早晚都要消毒的,都用開水消毒的,藥材那些它是封閉的,都是我們煮的時候才打開口的,蟑螂的話那就 ……說在裡面也不可能啊!」
隨後,這家涼茶店的老闆林女士來到了現場。謝女士提出希望得到店方的正式道歉,以及十倍涼茶價格的賠償金。
林女士以公司發生過類似的訛詐事情為由,拒絕了謝女士的要求。最終,在記者的協調下,涼茶店同意賠償240元錢並向謝女士道歉。
吃東西吃出異物怎麼辦?
吃飯吃出異物,可以使用以下方法維權:
1、一旦發現菜裡有不乾淨的東西,立馬二話不說,馬上拿起手機把異物來個近距離特寫,然後再把店面環境也拍進去,多拍幾張都沒事,儘量把店面的名字、商標都拍到鏡頭裡面。
2、一定保留好現場餐具的證據,不要讓店家倒掉或者換掉。
3、把手機的錄音功能打開,然後把店面負責人叫過來,注意是叫負責人,叫服務員是下不了決定的,先讓他們給出合理解釋,並且讓他們主動託出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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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需要先了解可能出現三種情況:
第一種,飯菜沒吃過的,那麼店家一般會提出給顧客換過一盤新的;
第二種,是已經吃過的,那麼會提供打折處理,一般是8折左右;
第三種,不管吃過沒吃過,店家方面不承認異物是他們的,拒絕作出任何處理,並且表現出懷疑是自己放進去的異物,這種情況直接進入第5步。
4、按照《食品安全法》,在餐館吃到不潔食物是可以獲得10倍的賠償,但是規定歸規定,一般要求店家賠償10倍的菜價很難,但是要求免除所有就餐費用是合理的,並且可以要求保證身體出現狀況讓店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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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先需要和店家嚴正聲明,如果對方不提供具體解決方案,那麼將採取維權行動,馬上投訴到消費者委員會和衛生監督所。
如果店家仍然不屑一顧,那麼可以直接撥打消費者委員會電話(12315)進行投訴和要求派人過來取證。
6、當相關部門的人員到場後,把證據資料提供給取證人員,並且告知真實情況,這時候即使店家想不作為也沒法子了,必須給你提供合理賠償和道歉,並且衛生部門將按照衛生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條進行處罰甚至停業。
法律科普
食品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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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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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廣播電視臺新聞頻道《新聞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