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規劃和自好然資源局獲悉:為了塑造太原城市特色,加強建築景觀風貌管控,提升公共空間品質,推進城市設計引導系統化、精細化、規範化,制定了太原市建築景觀風貌規劃管控導則。導則明確,太原建築色彩應柔和雅致,不得大面積採用高彩度原色。
高彩度色系以紅、黃、綠三色最具代表性,這種飽和度超高的色彩雖視覺衝擊力強,卻破壞了太原城市整體典雅質樸的形象。導則明確,建築色彩應滿足總體城市設計風貌分區的相關要求,採用柔和雅致的色調,單體色彩組合一般不超過3種(不含玻璃幕牆自身色彩),色調、明度、彩度應當與周邊環境和建築相協調。除國家有專門規定外,不得大面積採用高彩度原色。
建築立面風格應符合總體城市設計風貌分區要求,充分反映太原地域文化、氣候特徵、時代精神,反映建築功能類型特徵,與街道、街區整體風格相協調。
建築屋頂造型、風格、色彩應符合城市天際線、景觀廊道、地標景觀和歷史文化保護等要求,與建築主體協調統一。低、多層居住建築屋頂宜採用坡屋頂形式;高層建築頂部宜採用頂部收分或平坡結合等處理方式,屋頂設備應當結合屋頂形式或女兒牆進行一體化隱蔽設計。
位於山體眺望點、標誌性高層建(構)築物、機場起降航線等視閾範圍內的建築,屋頂色彩應統一協調,採用防反光材質,禁用高彩度、高反射度的屋頂材料。超過10棟的住宅項目,宜結合群體建築布局,在建築行列之間或組團間進行色彩分區。
建築外立面應採用石材、仿石等美觀耐久的材料。採用塗料的外牆應進行分隔縫細化設計處理。位於城市主幹道、立交橋、高架路兩側和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築物不宜採用反射玻璃幕牆或拋光金屬板等材料。
張磊
【來源: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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