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明天開始,2020年正式進入30天倒計時了?
時間過得這麼快嘛?
你以為呢?
不知不覺,
我們的2020就已經餘額不足了呢!
那麼,
最後一個月的時間裡,
你們還有什麼
心願沒有完成嗎?
康康姐嘛,
唯一的心願就是......
「雙十二」和新年促銷的時候,
忍住!
忍住!
再忍住!
不要再剁手啦!!!
可是,
看到產品真的划算的時候,
手指根本就不聽指揮有沒有,
下單下單下單......
可是這些促銷並不是真的「划算」啊!
有些商家很可惡,
會先提價,再打折,造成打折划算的假象!
來,看著康康姐的眼睛!咱們一臉誠懇地告訴你:
以後,媽媽再也不用擔心
這種情況的發生!
2020年12月1日起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將正式實施!這個新規,對經營者的促銷行為有了具體的規定哦!
康康姐劃重點時間到咯,
以下皆為「考點」,
要牢記哦!
重點一:商家不能先提價再打折!
新規說:
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
未標明或者表明基準的,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
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
普通人理解版:
意思是,你說你的商品價格打了3折,那就要標明是在多少錢的基礎上打的3折。
這個「原價」不是你想怎麼標,就怎麼標的,必須是在這件商品前期一段時間內的綜合價格基礎上進行打折。
如果前期有過促銷,則應該在促銷的價格基礎上進行標註。
慄子君舉起來:
一款耳機,商家標註的原價是179元,但平日一直都以「福利價」129元的價格進行銷售.
那麼,「雙十二」大促的時候,商家就只能以129元為基準進行打折,如果商家以179元為基準進行打折,那就違規了哦!
所以說,在新規的監管下,別玩什麼「原價」「平日價」「打折價」的套路了,跟「先漲後降」或者「明降暗升」的忽悠式打折行為說拜拜吧!
重點二:促銷規則不能太複雜!
新規說:
交易場所提供者統一組織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開展促銷的,應當制定相應方案,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向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提示促銷行為注意事項。
普通人理解版:
一雙皮鞋原價500元,15元定金可抵30元,前2000名客戶定金可以翻3倍,「雙十二」當天滿300元減30,0點前下單還能領取50元紅包……
我到底是買鞋,還是在做奧數題!!以後,都給我停下來!促銷規則寫清楚,寫明白!
不要套路,實在打折!謝謝!
重點三:抽獎最高金額不超過5萬元!
新規說:
經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明確公布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獎金金額、中獎概率、兌獎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不得附加條件等。
在現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中,對超過五百元獎項的兌獎情況,應當隨時公示。
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
普通人理解版:
抽獎活動也別來虛的,什麼附加條件啊,解釋權歸商家啊,統統靠邊站,正經做活動,公平送獎品,誠信第一位啊!
順便說一句,新規規定抽獎金額不超過5萬元,其實也是為了防止通過高額有獎促銷手段,排除、限制中小企業參與競爭,造成不公平的競爭。
可見,這個新規保護的不僅僅是消費者,還有經營者自身!
好啦,
關於新規的劃重點行動呢,
就先說到這裡吧。
康康姐最後也提醒一下
各位筒子們,
購物消費要養成
「存留證據」的習慣,
保留
聊天截圖,交易記錄等,
一旦發生消費糾紛,
這些截圖和記錄也將成為
咱們維權的重要依據。
-E N D-
編輯 | 晴晴
排版 | 黎美麗
漫畫 | 孫小碗
素材來源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