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看來,自主招生中的論文造假問題並不陌生。調查顯示,我國存在大約產值100億元的論文代寫市場,而之所以存在代寫論文,是因為我國的學術評價體系存在問題,在評價一名學者的學術能力、學術貢獻時,只看論文發表,而不重視論文本身。重視論文發表和重視論文本身是不一樣的。重視論文發表,主要關注論文發表的數量以及期刊檔次,而重視論文本身,則關注論文本身的創新價值。由於只重視論文發表,因此很多人就在炮製論文、運作論文發表上做文章,代寫論文的機構也「應運而生」,這些機構與一些劣質期刊勾結,打造出代寫論文產業鏈。
自主招生論文造假現象,是代寫論文產業鏈的下移。可以說,凡是有論文要求的地方,都會滋生出論文造假亂象。針對代寫論文等論文造假問題,我國必須改革學術評價體系,推進專業同行評價,要用學術標準評價一名學者的真實學術能力與學術貢獻。
而具體到自主招生,高校更應該關注論文本身所展現的學生的學術潛能,而非是否發表論文。如果只看論文是否發表,那麼,就會給代寫論文提供很大的運作空間。這要求高校在對自主材料進行審核時,組成獨立的專家委員會,按不同學科審核學生論文的真實性和質量。也許有人會說,自主招生申請的學生太多,審核的工作量太大,但其實,申請自主招生學生平均到一個校不到一萬人,這些學生中提交論文的只有一部分,把這一部分學生的論文分散到各學科進行評審,並不會耗費太多時間。不願意耗費時間審閱論文,那麼處理論文的辦法就只有看是否被期刊錄用了。所以,在自主招生論文涉嫌造假被質疑後,有高校就把責任推給學術期刊,說它審核不嚴,並稱高校沒有責任去審核學生提交論文的真實性。這其實是不負責的,也表明有的高校失去了獨立評價的能力,把期刊發表作為學術評價的唯一標準。
再就是要加大對自主招生論文造假的處罰力度。針對自主招生論文造假問題,2017年4月, 就在當年所有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結束之際,教育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嚴格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嚴厲打擊自主招生中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斬斷「利益鏈條」。該通知強調,不宜簡單以賽事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作為報名條件,而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報名條件,突出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和能力要求。[2]
2018年3月,隨著新一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啟動,教育部專門做出部署,要求堅決打擊自主招生作假。教育部強調,對在自主招生中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相關要求細化了對自主招生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處理,明確在報名階段查實的,取消其自主招生報考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資格;在入學前查實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入學後查實的,取消其錄取資格或者學籍。對學校、單位和個人在自主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的,將嚴肅追責問責,絕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按照以上規定,只要學生提交的自主招生論文被查實造假,不管他是否通過初審,或者通過初審後是否獲得資格,以及最終被錄取,都應該視為高考作弊處理。只有嚴格處理,才能對造假者產生震懾作用。
對於公開宣稱運作自主招生論文代寫的機構,也應該依法追究負責人的刑責。我國已將組織作弊罪入刑,由於自主招生申請材料造假已被作為高考作弊處理,那麼,有組織有計劃地幫助自主招生論文造假,就是組織作弊。因此要按組織作弊罪追究有關機構負責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