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胡然 通訊員王琪 孫寶軍 實習生李敏 馬容) 垃圾箱裡撿個塑料瓶,不料卻被瓶子流出的有毒液體「氫氟酸」灼傷。「倒黴透頂」的李老太盛怒之下,以本市某研究院違反國家「有毒物品包裝容器回收管理」的規定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
近日,本市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認定某研究院敗訴,賠償李老太醫藥費、護理費等4000餘元。
原告李老太稱,去年4月4日上午,她路過被告某研究院所屬測試中心,到該中心樓前垃圾箱內翻撿兩個塑料瓶子,卻被瓶子裡殘留的液體燒傷手指。她當即找到該中心詢問此事,對方工作人員說:「撿我們扔的空瓶子幹什麼?快用水衝衝,不然手指會爛掉的,趕快去醫院!」她隨即趕到醫院,住院治療共47天。
李老太稱,儘管她的手已經被嚴重灼傷,但卻絲毫沒引起該測試中心的重視,去年5月25日,再次將盛有「氫氟酸」的空瓶子扔到垃圾箱內。她的兒子發現後馬上報警並報告居委會。民警趕到現場對此事進行確認。
被告某研究院在答辯時首先對李老太的指控予以否認,稱對方所訴稱的事件缺乏事實依據,沒有證據表明灼傷李老太的瓶子和液體是被告所有。其次,李老太訴稱與她所受的損害沒有關聯性,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
法院審理後另查明,去年6月,被告因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被河東區環保局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做出「限5日內補辦排汙申報登記手續;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法院認為,我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液態廢物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廢物的汙染防治適用本法。」被告違反上述規定,受到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已經證明了被告在處置危險物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過錯。故被告的抗辯法院不予採納。
(責任編輯: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