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基坑工程排水與降水安全技術要求?
【解答】建築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JGJ311-2013規定
1、排水溝和集水井宜布置於地下結構外側,距坡腳不宜小於0.5m.單級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設置在坡頂,多級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設置於坡頂、放坡平臺。
2、排水溝、集水井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水溝深度、寬度、坡度應根據基坑湧水量計算確定,排水溝底寬不宜小於300mm;
(2)集水井大小和數量應根據基坑湧水量和滲漏水量、積水水量確定,且直徑(或寬度)不宜小於0.6m,底面應比排水溝溝底深0.5m,間距不宜大於30m.集水井壁應有防護結構,並應設置碎石濾水層、泵端紗網;
(3)當基坑開挖深度超過地下水位後,排水溝與集水井的深度應隨開挖深度加深,並應及時將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
3、排水溝或集水井的排水量計算應滿足下式要求。
4、當降水管井採用鑽、衝孔法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採取措施防止機具突然傾倒或鑽具下落造成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
(2)施工前先查明井位附近地下構築物及地下電源、水、煤氣管道的情況,並應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3)鑽機轉動部分應有安全防護裝置;
(4)在架空輸電線附近施工,應按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鑽架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
(5)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對鑽機操作臺、傳動及轉盤等危險部位和主要通道不應留有黑影。
5、降水系統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降水系統應進行試運行,試運行之前應測定各井口和地面標高、靜止水位,檢查抽水設備、抽水與排水系統;試運行抽水控制時間為1d,並應檢查出水質量和出水量;
(2)輕型井點降水系統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總管與真空泵接好後應開動真空泵開始試抽水,檢查泵的工作狀態;
2)真空泵的真空度應達到0.08MPa及以上;
3)正式抽水宜在預抽水15d後進行;
4)應及時做好降水記錄。
(3)管井降水抽水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正式抽水宜在預抽水3d後進行;
2)坑內降水井宜在基坑開挖20d前開始運行;
3)、應加蓋保護深井井口。車輛行駛道路上的降水井,應加蓋市政承重井蓋,排水通道宜採用暗溝或暗管。
(4)真空降水管井抽水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點使用時抽水應連續,不得停泵,並應配備能自動切換的電源;
2)當降水過程中出現長時間抽渾水或出現清後又渾情況時,應立即檢查糾正;
3)應採取措施防止漏氣,真空度應控制在-0.03MPa~-0.06MPa.當真空度達不到要求時,應檢查管道漏氣情況並及時修復;
4)當井點管淤塞太多,嚴重影響降水效果時,應逐個用高壓水反覆衝洗井點管或拔出重新埋設;
5)應根據工程經驗和運行條件、泵的質量情況等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射流泵。對使用的射流泵應進行日常保養與檢查,發現不正常應及時更換。
6、降水運行階段應有專人值班,應對降排水系統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巡察,防止停電或其他因素影響降排水系統正常運行。
7、降水井隨基坑開挖深度需切除時,對繼續運行的降水井應去除井管四周地面下1m的濾料層,應採用黏土封井後再運行。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t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