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9 16:57 |法治桐鄉
隨著公眾對改善自身形象的需求不斷增加,「微整形」越來越普遍,但有些不法人員藉助非法醫療美容形式斂財,結果,「微整形」成了「危整形」。近日,我市衛生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某美甲店給客人臉上打針,懷疑是非法醫療美容。根據舉報線索,桐鄉市衛生監督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於當天下午5點對該店進行了突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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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衛生執法人員在該美甲店內發現了一張美容床、一臺小推車,小推車上擺放著標記「專利號201830608975.1」字樣的黑金色美容儀器和 「專利號201821158410.9」字樣的粉色美容儀器各1支,美容床旁邊的垃圾桶內隨意丟棄著帶血的紗布和使用過的一次性手套。
店員宣稱,她們採用獲得國家專利技術的無針美容設備進行操作,利用壓力使美容產品通過皮膚毛孔通道瞬間進入到皮膚的基底層,達到快美麗的整形效果,100%安全有效。申稱不通過傳統針頭進行注射,不屬於醫療美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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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調查,該美甲店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法人員在該店內查獲的兩支美容儀器被稱為「霧化微雕儀」,它的原型是胰島素無針注射器(亦稱胰島素無針注射系統),通過注射器內的彈簧釋放產生強大的動力,快速推動注射器前端安瓿內的藥液,藥液通過安瓿前端的微孔,以「液體針」的形式瞬間穿過表皮細胞,滲透進入皮下組織,完成注射。「霧化微雕儀」雖然不是通過傳統針頭進行注射,但其本質卻跟傳統針頭一樣,都對人體具有侵入性。
此外,通過專利檢索發現,標記「201830608975.1」的專利號,只是廣州某公司申請的美容儀器外觀設計專利,而非店員宣稱的技術專利。
經查證,該美甲店涉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醫療美容服務。衛生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停止相關活動,暫扣相關器械、物品,並進行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沒收登記保存物品,罰款人民幣4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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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來源:中共桐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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