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汪慧 呂承飛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召開全國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各級政府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紮實做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今年以來,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持續推進應急管理事業改革發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持續穩定向好態勢。1-11月,全市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60起(其中亡人事故44起)、死亡44人,同比分別下降39.4%(41.3%)、42.9%。未發生生產安全較大事故。
全市應急管理系統狠抓隊伍建設,積極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全面強化行政執法工作。1-11月,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共查處違法案件206起,罰款人民幣989.51萬元,堅決有力地打擊了非法違法行為,確保了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為達到「查處一個、威懾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目的,持續保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高壓態勢,有力震懾教育各類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衢州市應急管理局向社會公布下半年的14起典型案件。
●安吉雪平設備安裝服務部高空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案
2020年6月24日,柯城區航埠鎮梘頭村旁的一砂石廠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2人受傷。經查,安吉雪平設備安裝服務部承包了砂石廠的汙水設備安裝調試工作,該服務部2名從業人員在無高空作業證的情況下進行高空作業工作,導致事故發生並造成1人重傷和1人輕傷。安吉雪平設備安裝服務部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高空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持證上崗作業,導致該起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款的規定,柯城區應急管理局於2020年8月26日依法對安吉雪平設備安裝服務部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衢州市永明氣體有限公司違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規定案
2020年6月18日,柯城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衢州市永明氣體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乙炔儲存在符合安全條件的專用場所。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柯城區應急管理局於2020年7月24日依法對衢州市永明氣體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
●周和寶違章指揮從業人員冒險作業案
2020年6月22日10時40分許,衢州市市政建設開發有限公司2號料倉因料粉堵塞,無法下料,該公司瀝青廠廠長周和寶違章指揮從業人員徐貴生爬上高約5.3米的料粉堆用鐵釺向下捅料作業,作業時料粉堆發生坍塌,作業人員徐貴生被掩埋在2號料倉石料粉堆下面。因搶救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周和寶存在違章指揮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問題。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第15號令)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7月13日,衢江區應急管理局對周和寶作出罰款人民幣9000元的行政處罰。
●衢州市衢億商貿有限公司違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規定案
2020年10月27日,衢江區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衢江區橫路辦事處下山溪村西方章水庫旁有一危險化學品非法儲存點。接到舉報後,衢江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危險化學品儲存點進行檢查,現場查獲裝滿99%乙醇的噸桶30隻及其他化學品等。依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11月6日,衢江區應急管理局對衢州市衢億商貿有限公司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
●浙江精展包裝有限公司違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規定案
2020年6月15日,龍遊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浙江精展包裝有限公司(奧翔包裝)日常檢查時,發現浙江科曼化工有限公司將一批氫氧化鈉(片狀)存放在浙江精展包裝有限公司(奧翔包裝)1號廠房樓內。現場檢查確認,該批氫氧化鈉外包裝上印有:氫氧化鈉(片狀)、天業牌、每袋淨重25kg,含量大於等於98%,現場共有28平板託,每託約0.9噸,合計約25噸。上述行為已違反《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一條,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龍遊縣應急管理局於2020年6月28日依法對浙江科曼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浙江高得寶利新材料有限公司違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規定案
2020年8月25日,龍遊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浙江高得寶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在成品倉庫(防火等級丁類)西面靠牆和北面靠牆分別布置了5臺和1臺分散機,開展水性塗料試驗性生產。現場儲存有乙醇、水性樹脂、水性烤漆(試驗產品),遂對水性烤漆取樣送檢。經浙江省化工產品質量檢驗站鑑定,該樣品的危險性分類為:皮膚腐蝕/刺激(類別2)、嚴重眼損傷/眼刺激(類別2),達到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屬於危險化學品,但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另該公司成品倉庫西北角有間小倉庫(原機修間,不符合甲類危化品儲存條件),該倉庫內儲存苯乙烯、異丙醇、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羥乙酯、甲苯等甲類危化品,共1.6噸。上述行為已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四)項,龍遊縣應急管理局於2020年9月21日依法對浙江高得寶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廠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案
2020年6月15日,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和江山市公安局聯合行動,對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廠的重大事故隱患未停車整改進行警告處理,並依法採取了停電措施。8月28日,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廠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該廠已擅自恢復用電,負責人正在組織生產,存在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江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分別對江山市塔峰化工肥料廠作出罰款人民幣29000元和對該廠負責人作出罰款人民幣9000元的行政處罰。
●毛希亮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案
2020年8月,江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案件線索,查明了毛希亮存在無證經營危險化學品(燃料油)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江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毛希亮作出沒收違法經營所得,並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浙江雪村製冷設備有限公司違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案
2020年7月21日,常山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浙江雪村製冷設備有限公司進行雙隨機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徐水根等8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進行上崗作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常山縣應急管理局於2020年8月14日依法給予浙江雪村製冷設備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常山縣諾輝金屬製品有限公司違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案
2020年7月23日,常山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常山縣諾輝金屬製品有限公司進行雙隨機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徐舍作其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進行上崗作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常山縣應急管理局於2020年8月10日依法給予常山縣諾輝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開化縣蘇莊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2標段茗富村機耕路工程「8·23」車輛傷害事故案
2020年8月23日13時許,開化縣蘇莊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2標段茗富村機耕路工程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施工人員汪瑞標在該工程1.8km處固定靠山一側路面硬化模板的過程中,被姜錫成駕駛的自卸三輪汽車碾壓身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20萬元,屬於一般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除了現場環境、車輛和人員等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是冠龍水利公司作為項目施工單位,對項目部長期存在的現場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安全隱患整改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監督管理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開化縣應急管理局於2020年11月9日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0.2萬元的行政處罰。
●開化強宏機械製造有限公司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案
2020年8月13日,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化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對開化強宏機械製造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吊運澆注包部件未進行探傷等問題,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8月17日,開化縣應急管理局對開化強宏機械製造有限公司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案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籤字」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2020年8月28日,開化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衢州市特業氣體化工供應站違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規定案
2020年6月11日,市應急局執法隊依法對位於衢州高新園區廿化路9號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檢查。經查,該場所實際使用主體為衢州市特業氣體化工供應站,其存在私自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液氧、液氬、液態二氧化碳情況。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11月13日,市應急局依法對特業氣體化工供應站作出罰款人民幣65000元的行政處罰。
●浙江中軒消防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案
2020年8月,市應急局執法隊接到群眾舉報後查實,浙江中軒消防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在位於衢州市高新園區的浙江力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內開展消防技術服務項目,但作業人員上崗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2020年11月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衢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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