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8月21日滄州電(記者戴紹志)在今天舉行的滄州市「2017陽光政務」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今年以來十起汙染環境刑事案件和十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十起汙染環境刑事案件是:
1.東光縣龍王李鎮閆家梨村南汙染環境案
3月27日10時許,東光縣公安局環安大隊接匿名報警:東光縣龍王李鎮閆家梨村南一院落中有難聞氣味,嚴重汙染環境。接報後,民警立即趕赴涉事地點進行核查,發現院內北側、南側、西側地面及南側廢棄車間內均存放有大量化工桶,且有部分桶破損,液體外溢,現場刺激性氣味嚴重。院內西南廠房內挖有一個土坑,土坑內有不明物質,氣味刺鼻。經滄州科技事務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土坑內的不明物質屬於危險廢物。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等三人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任丘市李某某等人汙染環境案
5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授意孫某某將放在長豐鎮胡村某電動車廠的兩車廢酸倒掉,同時安排司機張某某、田某某、趙某某開車。傾倒途中,趙某某與田某某駕駛的第一輛車洩漏,田某某直接把該車開回任丘市,張某某在李某某指使下,將該車所拉廢酸傾倒在麻家務鎮楊各莊村北溝內。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五人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3、南皮縣曹某某涉嫌汙染環境案
5月23日,南皮縣公安局環安大隊和南皮縣環保局在南皮縣馮家口鎮李皇親村查獲曹某某電泳漆車間對五金件表面進行酸洗除油除鏽,廢水隨意排放到西北面的小樹林內。經環保局檢測,該處廢水重金屬總鋅嚴重超標,涉嫌汙染環境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4、南皮縣張漢家村張某某涉嫌汙染環境案
5月11日16時許,南皮縣公安局環安大隊在南皮縣馮家口鎮張漢家村查獲一處非法電鍍窩點,該電鍍窩點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隨意排放到東側垃圾坑內。經環保局檢測,該處廢水重金屬鎳、銅均超標,涉嫌汙染環境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南皮縣張某某等汙染環境案
6月9日,南皮縣公安局環安大隊在寨子鎮王國針村南一廢舊大院內查獲一處非法用廢機油提煉柴油的窩點,現場發現提煉鐵罐兩個,儲存罐一個,廢機油五十五桶,廢機油桶皮三百餘個,幾名工人正在給兩個提煉罐添煤加熱提煉柴油。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高某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訴。
6、任丘王某某等汙染環境案
6月12日,任丘市公安局環安大隊依法對任丘市某金屬製品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建有鍍鋅車間一個,佔地約600平方米,內有鍍鋅池3個,鈍化池子1個,清洗池3個,整流器3臺,拋丸機、抽水泵等設備,生產中產生的廢水用水泵向車間西側的滲坑中排放。經對廠區西側滲坑內汙水樣品提取檢測,該水樣中pH值為6.60(無綱量)、六價鉻濃度為0.393mg/L、總鋅濃度為448mg/L,總鋅超標297.66倍,嚴重汙染環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黎某某、唐某某、賈某某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7、滄州某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5月13日14時許,在滄州市新華區小趙莊鄉吳官屯村滄州市某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院內,第十六電鍍車間的工人將該車間內產生的廢水直接排放到下水道內,對環境造成汙染。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8、滄州市某建築設備有限公司院內汙染環境案
6月22日,獻縣樂壽鎮田莊村內的滄州某建築設備有限公司院內有一生產建設用膠企業和一鍍鎳廠,在生產過程中廢水通過塑料管道直接排放到廠北河道內和院內滲坑。經檢測,以上兩廠汙染物均超標。目前,犯罪嫌疑人孔某某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9、青縣李某某等汙染環境案
1月至4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夥同他人多次從天津市靜海縣裝載多家電鍍廠、拉絲廠汙水處理汙泥,傾倒至青縣馬廠鎮、流河鎮等地十處水坑、磚窯坑內。涉及電鍍汙泥數量達兩萬餘噸,嚴重汙染環境。現該系列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其他涉案人員抓捕工作正在進行中。
10、雷某某等人汙染環境案
自2016年9月至案發期間,犯罪嫌疑人雷某某指使他人駕駛槽罐車將存放於東光縣某化工廠內的危險廢物運輸至海興縣,停放在犯罪嫌疑人張某指定的停放地點,後由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等人將槽罐車開往海興縣漳衛新河海辛碼頭並將危險廢物卸至袁某某的一艘用於砂石料運輸的鐵殼船中。待漲潮時,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駕駛船舶由漳衛新河碼頭開往渤海新區與山東大口河碼頭3000噸船舶錨地,在錨地將危險廢物傾倒至渤海中。截至案發時,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等人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廢至少3萬噸。現該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4人,11人被批准逮捕,上網追逃6人,案件正在緊張偵辦中。
十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是:
1、中石油渤海裝備青縣產業園區安保人員阻撓環保部督查人員執法案
7月5日,環保部督查組工作人員到中石油渤海裝備青縣產業園區開展暗查工作。園區保安人員未按程序進行請示匯報,擅自處理,並存在態度粗魯的情況,影響了環保部督查組工作人員的正常執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7月10日,青縣公安局已對保安隊長閆某、保衛幹事顏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7月13日,滄州市環保局青縣分局對渤海石油裝備製造有限公司第一機械廠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15萬元。
2、獻縣趙某瑪鋼廠拒不執行政府令案
5月31日,滄州市環保局獻縣分局工作人員在巡查獻縣本齋鄉本齋東村某瑪鋼廠時發現,該廠管理生產的負責人趙某正在組織工人使用燃煤退火窯進行違規生產,對大氣造成汙染。獻縣環保局曾於4月份向趙某負責的瑪鋼廠下發過責令停止生產的政府令,但趙某因利益驅使不顧相關規定繼續進行違規生產,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政府令。6月5日,趙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3、南皮縣瑞臣新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案
南皮縣瑞臣新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無視環保法律法規,未經環保部門批准擅自新建一條隧道窯。4月16日,滄州市環保局南皮分局執法人員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建設。5月15日,滄州市環保局南皮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仍在繼續違法建設。依據公安部、工信部、環保部、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規定,6月14日,南皮縣公安局對其負責人予以行政拘留7日,滄州市環保局南皮分局並對該公司處以16500元罰款。
4、滄州華瑞線材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案
6月5日,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分局別營中隊執法人員對滄州華瑞線材有限公司現場巡查時發現,該公司雖處於停產狀態,但生產用鍋爐正在燃燒,溼式除塵器和袋式除塵器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物直接高空排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依據公安部、工信部、環保部、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規定,6月28日,河間市公安局對其負責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滄州市環保局河間分局並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
5、泊頭市榮祥順工具機鑄造有限公司未安裝大氣汙染物處理設備案
泊頭市榮祥順工具機鑄造有限公司無視環保法律法規,鑄造車間未安裝大氣汙染物處理設備,直接排放大氣汙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依據公安部、工信部、環保部、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規定,6月5日,泊頭市公安局對其負責人予以行政拘留10日,滄州市環保局泊頭分局並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
6、任丘市宏光三輪車配件廠妨礙執行公務案
5月24日,滄州市環保局任丘分局執法人員在現場巡查時發現,任丘市宏光三輪車配件廠在未辦理環保審批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非法生產,屬於「散亂汙」企業之列。按照任丘市清理「散亂汙」企業集中行動方案的要求,5月25日,滄州市環保局任丘分局聯合長豐鎮政府、任丘市公安、電力、工商等部門採取「兩斷三清」措施,動用鏟車對其生產設備進行搗毀,任丘市公安局對妨礙執行公務的5名工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7、孟村回族自治縣新縣鎮王石橋村小煉油廠涉嫌環境犯罪案
石橋村小煉油廠屬於國家重點整治的「十五小」企業,違法加工油品,產生大量廢水和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造成環境嚴重汙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該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汙染犯罪。1月28日,滄州市環保局孟村分局對該廠內的設備油罐等進行了查封扣押,並將案件移交孟村公安局依法處理。
8、海興縣宏浩養豬專業合作社涉嫌環境犯罪案
海興縣宏浩養豬專業合作社無視環保法律法規,長期私設暗管,利用滲坑排放有毒物質,造成環境嚴重汙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該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汙染犯罪。6月2日,滄州市環保局海興分局將案件移送至海興縣人民檢察院和海興縣公安局依法處理。
9、黃驊張某衝車場涉嫌環境犯罪案
黃驊張某衝車場無視環保法律法規,將衝洗罐式大貨車罐體內部產生的廢水,通過在地面開挖的溝渠排至該衝車場東側排澇土溝內,土溝底部及四周無任何防滲措施。經河北科技事務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土溝內的廢水含有烴類有毒物質,造成環境嚴重汙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該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汙染犯罪。3月16日,滄州市環保局黃驊分局將案件移送至黃驊市公安局依法處理。
10、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案
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無視環保法律法規,幹氣脫硫再生塔裝置排氣筒外排廢氣中二氧化硫和加氫分餾爐裝置排氣筒外排廢氣中氮氧化物均超標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99條規定,滄州市環保局責令該公司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限產30%,並處以40萬元罰款。
8月21日,滄州市舉辦「2017陽光政務」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今年以來十起汙染環境刑事案件和十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圖為滄州市環保局新聞發言人在介紹案件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