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文獻資料都註明:曾母暗沙是中國的最南端,有些人因此認為曾母暗沙是中國最南端的領土,其實這是一種虛幻愛國情緒下的認識誤區。這裡我們來真正了解一下這個中國的最南端——曾母暗沙。
曾母暗沙位於南海南部大陸架上,屬於珊瑚暗礁。根據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調查,曾母暗沙主礁曾母礁位於北緯3°58′20″,東經112°16′53″,面積約2.12平方公裡,最淺處水深約17.5米;八仙暗沙位於北緯3°53′05″,東經112°16′13″,面積約0.31平方公裡,水深最淺處約23.8米;立地暗沙位於北緯3°51′27″,東經112°03′36″,水深最淺處34.7米。在這裡,我們要弄清楚曾母暗沙有兩個概念:一個作為單一暗礁的曾母暗沙,另一個是作為暗礁集群的曾母暗沙,作為礁群的曾母暗沙包含三個單一的暗沙:曾母、八仙、立地。這和南沙群島中榆亞暗沙、北康暗沙、南康暗沙相同,都是暗礁集群的統稱。很明顯,被稱為中國最南端的曾母暗沙指的應該是曾母暗沙(群),因為單一曾母暗沙的地理位置並不是最南的。
曾母暗沙無論作為單一的暗沙,還是作為多礁組成的礁群,實質上都只具有暗礁的地理特徵。它們常年都沒於海面下,離海面最少的也有17.5米,既不成島,也不是明礁,所以不具備國家領陸性質。但是,曾母暗沙和太平島、永暑礁等一眾島礁一樣,是生長在南沙海底構造上的地理單體,並且繼續增長發育的天然地物。
而南海是我國「祖宗遺產」,我國先民一直在這裡從事捕撈、航海活動,我國對該海域擁有無可爭議的主權。1935年4月,中華民國政府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出版的《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刊》第一期《中國南海各島嶼圖》,就明確繪製了南海諸島詳情,並將曾母灘(20世紀30年代對曾母暗沙的稱呼)標在北緯4°的位置上,並明確其為中國最南端。1946年,中國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精神,委派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專員和軍艦前往南海,接管由日本侵佔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1947年中國內政部的《西南沙範圍及主權之確定與公布案》確定了我國最南端為曾母灘(即曾母暗沙)。同年12月1日,中國內政部重新審定南海諸島地名172個,這次審定將曾母灘更名為曾母暗沙。並出版了《南海諸島位置圖》,在南海標出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群島,並繪製了十一條斷續線為我國南海海疆邊界,即著名的十一段線,後來改為九段線。南海雖然不全部是他國禁入的中國領海,但其範圍內的所有地理單體都歸中國所有,這正是南海疆域以十一段或九段虛線劃定的本質涵義。
我國對於曾母暗沙及其海域擁有無可爭議的權益,但有人提出這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而中國是海洋法公約的籤署國,這有違國際法精神。依據是曾母暗沙並未涵蓋在南沙主要島礁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範圍內。曾母暗沙北向相隔最近的成陸礁是瓊臺礁,距離124公裡,超出其12海裡領海範圍。相隔最近的人居天然島是安波沙洲,距離440公裡,超出其200海裡專屬經濟區範圍。因此判定曾母暗沙所處海域不具備領海和專屬經濟區性質。
但這裡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公約》是1994年生效的,而中國對包括曾母暗沙在內的南沙群島主權是漫長的歷史形成的,且具有有力的實事依據,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想以1994年生效的《公約》,來推倒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歸屬國地位,這是極端荒謬的;其次,我國是《公約》籤署國不錯,但是我國籤署該條約是有保留聲明的,即我國已經為籤署海洋法公約設計了前提條件:中國擁有1992年2月2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二條所列各群島及島嶼主權。也就是說《公約》對中國在南沙群島島礁的主權歷史實事無權更改:曾母暗沙雖然只是暗礁,但仍屬於南沙島礁的一部分,並早在1947年被劃入中國疆域範圍內。
綜上所述,曾母暗沙作為中國最南端,其真實的地理內涵是:曾母暗沙是中國疆域最南端的地理標誌地物,附近海域是歸屬中國的經濟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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