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導演周星馳現身香港某法院,親自參加其前女友於文鳳追討7000萬港元投資佣金一案的庭審。
周星馳的律師文本立開案陳詞承認,周星馳於2002年聖誕節確有跟於文鳳表示,會將投資利潤的一成分給她。當晚兩人在周星馳的普樂道7號寓所用膳後,所謂的協議是他們望著維港景色時說的,僅是出於愛侶間熱戀時的綿綿情話,答應將來如何如何,都是出於愛,情況猶如「奶奶給錢給孫子打牌」一樣。
周星馳委任律師文本立指出,2010年3月周星馳與於文鳳雖然多次爭吵分手,但未正式分開,同年7月周星馳在報章看到於文鳳和百億身家的廖創興銀行後人廖堯城行街,才知自己與她已玩完。而於文鳳在庭上反駁稱,數年已多次吵架,2010年3月正式分手,不過二人再見亦是朋友,所以她有幫周星馳公司辦上市,屬於公事。
於文鳳這一舉動從娛樂媒體視角來看有蹭熱度的嫌疑,但從法律角度而言,如果像星爺自述雙方屬於委託投資關係,那麼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
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依據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雙方並沒有提出委託合同或者錄音等證據證明有對佣金的約定,於文鳳稱星爺是口頭允諾,而星爺卻說這是她自願做的事情。
以本案為例,小編提醒大家為了避免委託人與受託人產生糾紛,建議雙方籤署書面或電子版有效的委託合同。其中詳細約定受託人的權限,受託人是否可以轉委託,受託人是否可以獲取報酬,以及委託合同可以解除的事由。
這樣做即使產生糾紛,雙方可以以此作為客觀依據查明真相。目前星爺的案件仍在審理中,雖然雙方曾是戀人,但據說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各持一詞互不相讓。至於星爺最後是否真的需要支付這筆高昂的佣金我們還是等待法院的判決吧。
訴說你的憂愁,群益幫您解憂。
作者:群益律師
文中所有圖片、視頻,如無特殊說明,均來自網際網路。
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繫小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