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手機外觀「千機一面」到作業系統互相借鑑,科技圈的「抄襲」現象從來不少,由此引發的口水戰已見怪不怪。不過這事發生到強調創新的錘子身上,還是很值得關注。
7月14日晚上,一篇名為《請原諒我噴你,但是你噁心到我了》的文章在社交網絡流傳,作者是剪貼板應用Pin的開發者鍾穎,他是中國唯一的獨立開發者,經常更新技術專欄,在蘋果開發者社區有一定影響力。
Pin是一款面向於iOS的付費App,在App Store定價18元,在2016年入選蘋果年度十佳應用榜單(中國區),位列第三。從用戶評論來看,不少用戶對Pin大加讚賞。Pin讓用戶對剪貼板文字做一些事情,一個亮點功能便是分詞。
鍾穎在接受少數派採訪時表示:
Pin 的雛形是一個「剪貼板記錄工具 + 基於剪貼板的啟動器」,這是 Pin 初始版本的全部功能。第二個出現在 Pin 裡面的大功能是分詞,來源於對大段文本切分的需求,之後加入了在通知中心瀏覽網頁的功能。
正是這個通過分詞技術對於大段文本切分的需求,引發了這次爭議。
事情的來龍去脈還比較複雜。
引發這次控訴的導火線是搜狗,搜狗輸入法最新版在推送更新時特意感謝了BigBang給予的靈感,並像錘子科技致敬。
然後錘子科技UX產品總監朱蕭木轉發這個微博表示」帥死了」。
鍾穎看到這裡「怒從心中起,惡向膽邊生」,說出了憋在心裡9個月的憤怒。
是的,Big Bang 就是抄的 Pin,從想法到交互,相似程度都只能用無恥來形容,這就是我心裡真實的想法。
Big Bang是錘子Smartisan OS 3.0的最亮點功能之一,在去年10月錘子M1發布會上正式發布,備受關注並引發業界和用戶好評。這個功能通過分詞技術讓用戶便捷地對大段文字進行處理,同時引入OCR技術可以對圖片中的文字進行操作。
可以看到,BigBang與Pin 分詞理念確實很一致,都是通過分詞技術讓用戶可以在手機上對大段文字進行便捷處理。但BigBang做得更深入,與基於Android的SmartisanOS融合在一起,而不只是面向剪貼板。
鍾穎強調,分詞技術不是他的:
我並沒有說分詞是我最早用的,我不是傻逼,我只是說這種產品形式的確是我的一個腦洞。
憤怒的原因是因為錘子科技完全把Pin給忽略了。
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這家公司把 Pin 給完完全全的忽略了,就好像他們完全不知道這款產品一樣,雖然 Pin 不是什麼特別有名的產品(App Store 2016 年度十佳排第三,不好意思我需要裝一下逼),但是錘子在做他們所謂的 Big Bang 時(或者之前)是絕對知道 Pin 並且完全了解 Pin 的。
之所以敢肯定錘子科技用了他的產品理念,是因為錘子科技產品經理@王大年曾在微博上問過他Pin分詞算法的實現方式。
但錘子不只是對Pin隻字不提,還大肆宣傳Big Bang(確實,在M1發布會以及今年的堅果Pro發布會上,Big Bang都是重頭戲),羅永浩在一些採訪中甚至說「Big Bang 的創意是上帝給他的。」
最後鍾穎還表示,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但正是因為這些噁心的事情不斷的在影響我的心情,我才勉為其難的噴一噴。」
Pin 開發者鍾穎
事情到這裡就清楚了,小雷(微信ID:leitech)做一個總結:
1、Pin做了一個通過第三方開源分詞技術對剪貼板大段文字進行操作的功能;
2、在Big Bang發布之前,有證據表明錘子產品經理就分詞算法與鍾穎進行溝通。
3、在Big Bang發布時,羅永浩對Pin隻字不提,接受採訪時說靈感是上帝給的。
4、在憋了一年之後,因為搜狗的致敬,讓Pin開發者忍不下去怒懟錘子。
5、鍾穎強調,他不是指責錘子用了分詞這個成熟技術,而是因為他們否認從Pin這裡獲得了靈感。
搜狗CEO王小川一定是一臉懵逼的:
分詞技術是非常成熟的技術,被廣泛應用在搜尋引擎、輸入法、文本處理等產品中,有不少第三方開源分詞引擎,錘子Big Bang用的三角獸公司的,羅永浩在發布會時還對這家公司進行了感謝,Pin的分詞技術用的是蘋果Cocoa自帶的。
現在鍾穎控訴錘子通過分詞技術對大段文本進行操作,以及交互層面都抄襲了Pin,羅永浩卻將其說成是自己的靈感,錘子科技對Big Bang大肆宣傳。
一個關鍵證據是:錘子產品經理曾經找鍾穎了解過分詞實現算法。
客觀事實上,錘子Big Bang與Pin 分詞功能確實有一些相似之處。不過,基於第三方成熟技術實現出來的功能有一些相似之處並不意味著一定是抄襲,正如錘子市場與品牌溝通總監許磊在山寨發布會群裡表示:
作者情緒可以理解,畢竟時間上有個先後;以老羅的個性,如果創意確實來自於Pin,肯定要在發布會上公開說,不會有什麼遮遮掩掩;另外一個不太正經的推測是,老羅可能確實沒用過Pin,因為他不用iPhone……
就是說,一個可能性是:BigBang確實是老羅自己的想法,但下屬在實現過程中,了解了市面上的相關產品,並與Pin創作者進行溝通,這讓Pin作者認為BigBang就是「拷貝」了自己的靈感和實現。
一向特立獨行的老羅在遇到這樣的指責時自然是坐不住,畢竟老羅一直很強調創新。今天微博(截止12:00)已經密集發布18條微博。
一條明確表示沒有效仿:
另一條則表示今天下午或晚上會發布澄清稿,錯怪他的媒體和個人可能會道歉:
究竟是怎樣的過程,我們期待錘子進一步回應,希望羅永浩不要再被打臉。
不過,我們倒可以談談「產品抄襲」這個事情的本質。
一方面,我們鼓勵不同產品形態的互相借鑑,避免重新發明輪子。
另一方面,我們通過專利來保護技術和產品創新。有時候專利成了阻礙創新、影響技術普惠的攔路虎,還成了增加產品成本的助推器(我們都要交高通稅,你懂的),一些領域的專利甚至出現了過度保護的狀況。但長期來看專利體系對於創新的正向推動作用不可忽視。
但我們看到的關於軟體抄襲的控訴,往往都會尷尬收場,因為產品形態尤其是軟體的交互實現往往都是沒有技術專利的,也很難申請技術專利,在法律上不受保護,頂多能獲得道義上的同情。
事實上,軟體行業的抄襲門自古以來就已有之。
硬體之王賈伯斯和軟體之王比爾蓋茨堪稱「抄襲控訴」的始祖。當年,賈伯斯知道 Windows 系統採取了跟Macintosh類似的視窗系統後,跟今天的鐘穎一樣憤怒,直接指責比爾蓋茨就是小偷,然而蓋茨卻冷冷地說:
應該說我們都有一名叫施樂的有錢領居,我闖進他家裡偷電視,卻發現原來早就被你偷走了。
今年1月,比爾蓋茨接受採訪時再次指出:
在圖形界面這個問題上,其實我和賈伯斯都從施樂帕克研究中心的工作中學到了很多,當時它們的技術確實是最先進的。但我們沒有侵犯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我們不能在第一輛車有了4個輪子之後就不允許其他車採取4個輪子的方案,但一部名為《閃光天才》的電影卻講述了眨眼式雨刮器(就是現在我們汽車上用的)的專利擁有者,與福特汽車之間就專利糾紛而扯皮的故事。汽車雨刮器可以用專利,四個輪子沒有專利,創新保護不可或缺,但也不能過度。
理論上來說,沒有專利保護的創新都是可以隨意借鑑的。不過,要更加體面的話,可以像搜狗這樣對創新者致敬一下——前提是不要搞錯致敬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