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一男子設陷阱獵捕斑鳩,攤上事兒了!

2021-01-09 法治安順

「三有」保護動物指的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有些人明知獵捕「三有」保護動物是違法犯罪仍鋌而走險,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日前,平壩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以非法狩獵罪判處王某成管制一年。

網絡庭審直播中

2018年9月,被告人王某成從市場上購買兩張專用於捕獵斑鳩的捕鳥網,後將捕鳥網安置在巖臘鄉三股水村巖頭組茶廠門口(小地名)的樹木裡,利用拉網的方式捕捉斑鳩,後又以每隻20元錢的價格進行出售,案發時公安機關在其家中查獲斑鳩51隻。經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告人所捕捉的獵獲物為鴿形目鳩鴿科斑鳩屬山斑鳩,屬「三有」保護動物。王某成到案後,主動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法庭審理認為,王某成的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當庭作出裁判,判處王某成管制一年。

平壩法院當庭宣判

在網絡庭審直播中,法官以案釋法,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希望大家不要認為「野生無主,誰獵誰有」,要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它就是保護自然生態,就是在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國家三令五申要求禁止非法捕獵,每個公民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守法公民,不要以身試法,殺生害己毀家園。

法官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因此,在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許可並核發狩獵證的情況下,禁止以任何方式捕獵野生動物,否則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還可能因此觸犯法律。「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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