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威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江某某涉嫌非法狩獵一案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9年7月以來,威寧縣人江某某在禁獵期多次在威寧自治縣五裡崗街道、小海鎮新光村、雙龍鎮江林村等地的樹上、山上等禁獵區,非法獵捕八哥和山斑鳩共計37隻。
另外,江某某在六盤水花鳥市場購買鷯哥1隻,受他人贈與八哥15隻,共計53隻野生動物餵養在家中玩樂或準備販賣。
據鑑定,涉案鷯哥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同時屬《瀕危野生動物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八哥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山斑鳩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江某某的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罪,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遭受破壞,影響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據此,威寧縣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後,經請示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同意,對江某某非法狩獵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請求判令被告江某某賠償涉案鳥類51隻八哥、1隻斑鳩及1隻鷯哥的總體價值共計16600元並在貴州省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當前,全國上下正進行抗擊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阻擊戰,科學技術與事實告訴我們,許多疾病的病原體就是在對野生動物進行捕獵、飼養、宰殺、食用等過程中傳播擴散的。在此,檢察官提醒: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類與野生動物本該和諧共處,每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禁止捕食和販賣野生動物,保護大自然賦予我們的寶貴資源!
來源: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