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楊璐
近日由濟寧市檢察院批准,鄒城市檢察院辦理的齊某坦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山東省檢察機關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2019年1月以來,齊某坦在鄒城市香城鎮駐地南區域內,採用照明燈、音箱、抄網等獵捕工具,多次獵捕野生山斑鳩180餘只,經查證共有58隻被其捕害。
齊某坦獵捕的動物種名為山斑鳩,隸屬於鳥綱、鴿形目、鳩鴿科、斑鳩屬,依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對生態環境具有重要價值。齊某坦非法捕獵的行為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1月15日,齊某坦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同年7月25日,鄒城市檢察院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並於8月14日在《檢察日報》發出訴前公告,公告期滿後無適格主體對該案提起訴訟。
圍繞如何確定齊某坦捕害的涉案野生山斑鳩價值,鄒城市檢察院迅速介入調查,摸排研判,積極對接刑事檢察部門和公安、自然資源規劃等單位,並委託東營國林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作為第三方進行評估,該公司出具了《鄒城市香城鎮北齊村齊某非法獵捕野生活體斑鳩對環境生態影響的評價報告書》。評價報告依據《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野生斑鳩隸屬於鳥綱、鴿形目、鳩鴿科所有種,基準價值每隻300元,認定58隻斑鳩的價值為17400元。
2019年9月,鄒城市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被告人齊某坦承擔非法狩獵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
2019年12月13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為達到以案釋法目的,深刻闡述齊某坦非法狩獵行為的社會危害,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到庭審現場參與旁聽。經審理,法院依法判處齊某坦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沒收獵捕工具,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7400元。齊某坦真誠悔罪,繳納了全部賠償費用。
檢察官說法
圍繞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害賠償如何科學評價,檢察機關通過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委託第三方進行價值評估,依據《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辦法》(國家林業局第46號令)及附件《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的規定,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書。該評估報告既彰顯了評價的科學性,也體現了評估的中立性、公正性。檢察機關據此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對被告人、社會公眾和法院更加具有公信力和說服力。
釋法說理,將庭審打造成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的「微課堂」。山斑鳩在案發地魯西南地區十分常見,群眾對其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環境生態安全功能、食物鏈的平衡和生物多樣性認識不夠。檢察機關通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觀摩庭審,通過舉證、示證、法庭辯論等方式,向現場人員進行了一場保護野生動物、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法治宣傳,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